7 月 28 日,新修改的《無錫市戶籍準入登記規定》正式發布,并將于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F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新政將全面放寬市外戶籍準入政策,取消 60 平米購房準入要求,租房者也可申請落戶,此外還提出了一系列落戶"福利"。
取消有關投資、購房落戶政策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無錫現行規定中依據投資、納稅的金額和年限不同設定的落戶條件將全部取消,同時取消購房面積達 60 平方以上準予落戶的政策,只要在無錫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不論住宅面積大小均可落戶。
修改后的《規定》明確對市外戶口遷移申請人在無錫市有建筑面積 54 平方米以上所有權住宅的,同時在無錫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連續居住并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均滿一年的;申請人在無錫有建筑面積 54 平方米以下所有權住宅,同時在無錫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連續居住并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均滿二年的,準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來錫落戶。
增設租賃住宅落戶政策
新政還增設專門條款明確將合法穩定住所的認定范圍擴大至租賃住宅,凡在無錫租住經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合法租賃住宅,同時具備參加無錫城鎮社會保險、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均滿五年(宜興為均滿三年)條件的,準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來錫落戶。
此外還進一步放寬重點人群落戶條件,對中央要求全面放開放寬的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留學歸國人員、職業院校畢業生、在市外已安置的轉業、退伍軍人等重點落戶群體,增設落戶途徑、放寬落戶條件。
其中對高校畢業生、中高級技術工人、留學歸國人員全面放開戶籍準入,只需在無錫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并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準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來本市落戶。
對一般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增加繳納社會保險并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均滿一年,對在市外已安置的轉業、退伍軍人增加繳納社會保險并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均滿二年的限制,確保這些人員有相對穩定的就業。
同時對上述重點落戶群體不設定合法穩定住所的具體條件,可按實際情況將戶口落在自有住宅、租賃住宅、單位集體戶和社區家庭戶中。
進一步放寬投靠落戶年齡限制
現代快報記者還了解到,在市外投靠落戶和離退休人員落戶方面,對父母投靠子女和原籍無錫退休回錫落戶的,由原夫妻雙方均滿退休年齡放寬為只要一方超過退休年齡即可辦理。
此外,近年來公安部、省公安廳出臺針對特殊群體、困難群眾的便民利民措施較多,其中部分涉及到市外人員落戶政策,此次修改特增設專門條款以確保政策的一致性。
現代快報記者獲悉,目前,無錫市公安局正根據修改后的《規定》制定具體的貫徹實施細則,同時對全市戶籍窗口工作人員組織開展多輪次的專題業務培訓,確保 9 月 1 日后,全市各級戶籍窗口能夠全面準確貫徹、落實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