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育有四女一男,年邁后體弱多病,老人獨自生活無勞動能力,可是大兒子王某 17 年只給了 3500 元,無奈的老人起訴要大兒子履行贍養義務,可面對法院判決,王某有能力卻堅決不執行。近日,鹽都區法院組織多名干警,強制執行,王某寫下檢討書,保證以后自覺給付老父親贍養費。
老王今年 78 歲,家住鹽城市鹽都區樓王鎮,育有 5 個子女,多年前妻子因病去世,他年老多病,無勞動能力,除每月 120 元農保以外,無其他經濟收入。"大兒子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從 2000 年至今只給了我 3500 元生活費,平均一年只有 200 塊。"為此,老王非常氣憤。
因為身體不好,老王要經常去醫院看病,2016 年花去醫療費 9071 元,2017 年前三個月花費 212 元。"其余 4 個子女對我的醫療費用進行均攤,唯獨大兒子不同意。"今年 3 月份,無奈的老王向鹽都區人民法院起訴大兒子,要求他履行贍養義務,均攤醫療費用,給付贍養費。
"我同意父親每年跟我一起生活 4 個月,小病費用我承擔,大病費用 5 個子女一起承擔。"在庭審中老人的大兒子王某辯稱。可是大兒子的意見老人并不買賬,他明確表示,不隨大兒子共同生活。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父子雙方矛盾經法院調解不成,法院判決如下:王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父親 2016 年生活費及 2016、2017 年醫療費 1856.75 元,王某從今年 1 月起,每年支付父親生活費 2364 元,合計 4220.75 元。
"可是判決送達后,雙方均未上訴,但王某并未支付父親的贍養費。"今年 5 月,老王向鹽都法院申請執行。近日,鹽都法院組織多名干警開展強制執行行動,在鹽都區樓王鎮找到被執行人王某,并將其帶至鹽都法院義豐法庭。
經鹽都法院初查,王某有履行能力。"我們執行法官對王某進行說服教育,闡明利害關系。"王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聯系家人將執行款送至法庭。鹽都法院依法對王某有履行能力拒絕履行生效文書的行為進行 1000 元的罰款處罰。王某寫了檢討書,保證自覺履行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