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能加入更高級別的"戰斗",泰州一名未成年玩家前后花費 28848 元在網絡平臺上購買了游戲賬號,事后卻發現自己被騙。現代快報記者獲悉,半年之后,被告人陳某主動到公安局投案。7 月 31 日,靖江法院對外發布案情,被告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去年 1 月 23 日下午三點多,尚未成年的王小志(化名)在家中暢玩一款比較火熱的網絡游戲,由于自己的賬號等級較低,因此無法進入更高級別的"戰斗"區域。
一次機會,王小志在游戲大廳界面內看到了一則代賣游戲賬號的消息,隨即添加了賣家陳某的 QQ 號,陳某說需要先支付一筆保證金,一心沉迷游戲的王小志沒有猶豫,當即使用其母親的支付寶轉賬 180 元。然而,王小志發現賬號無法正常登陸使用,此時賣家又告訴王小志賬號被號主鎖定了,需要支付更多的費用請號主解綁,王小志只好再次轉賬。就這樣,賣家使用各種虛假理由,至 1 月 25 日凌晨左右,前后哄騙王小志轉賬 30 多次,共計 28848 元。
之后,陳某將所得的部分錢款打進其父親的銀行卡內,剩余部分則供自己揮霍。
當王小志醒悟過來,才發現陳某已經將他刪除好友。此時的王小志慌了神,隨即將實情告知了父母。在父母的陪同下,王小志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經過偵查,公安機關鎖定了陳某的身份,并多次前往陳某老家江西進行調查取證,做陳某父親的思想工作。半年后,被告人陳某在父親的陪同下,來到靖江市公安局投案自首,陳某不僅交代了詐騙經過,還歸還了非法所得的 28848 元。原來,1996 年出生的陳某在初中畢業之后就一直混跡于網吧、游戲廳,看到不少玩家通過這種非法手段賺錢,陳某很是心動,并且成功釣來了王小志這條"大魚"。
經過審理,靖江法院認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但是考慮到他退還了全部款項,而且有悔過表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最終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法官提醒 , 正值暑假,很多青少年學生在學習之余喜歡上網玩游戲,因未成年人防范意識薄弱、守法意識不強,不僅容易成為網絡游戲詐騙的受害者,也易因一時糊涂走上網絡游戲詐騙的犯罪道路。家長、學校對此應合理引導,約束無節制的上網行為,培養健康的興趣愛好,轉移孩子對網絡的注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