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酒駕是開汽車的事情,這其實是一個誤解。”近日,鼓樓交警部門發布的交通事故案例,向酒后駕駛非機動車問責。“醉駕”非機動車也違法,這條被忽視的交規也重回公眾視野。
酒后騎車撞路牙,摔斷八根肋骨
今年7月4日凌晨2點左右,徐州鼓樓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孫中興接到110指令,二環北路一輛電動車發生事故,駕駛人受傷已被送往醫院。民警趕到醫院后,發現駕駛人昏迷不醒且渾身酒氣,于是對當事人血液進行采集化驗。隨后,民警到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初步判定為單方事故。在調取監控錄像后,發現電動車搖搖晃晃呈“S”路線行駛,撞到路邊路牙石后摔倒,經過的路人發現后幫忙報警。

電動車與轎車事故現場 圖片來源于警方
事故造成駕駛人八根肋骨及尾椎骨骨折,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當事人體內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54毫克,屬于醉酒狀態。民警在當事人清醒后進行詢問,當事人稱,從事故發生當天離開酒桌到自己在病床上清醒過來,不知道發生了什么,也記不得當晚喝了多少酒。最后,民警根據酒精檢測結果及監控錄像,認定駕駛員承擔這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無獨有偶,在今年的5月24日晚上,鼓樓交警大隊處理的一起事故,同樣是由醉駕電動車引發的。當晚10點,鼓樓區煤港路與復興路交叉路口發生一起電動車與私家車相撞的事故。事故處理民警在到達事故現場后,發現電動車駕駛人受傷且渾身酒氣,便將其送到醫院救助并進行采血檢測,結果顯示事故發生時電動車駕駛人體內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226毫克,屬于嚴重醉酒狀態。

電動車與轎車事故現場 圖片來源于警方
民警調取監控錄像發現,電動車在快車道內搖搖晃晃,并且在通過路口時突然轉彎,在對面正常行駛的機動車已經停下的情況下,仍然撞了上去。幸虧機動車及時減速停車,僅造成電動車當事人輕微腦震蕩,否則后果不堪設想。事故處理民警根據事故現場勘察、監控錄像以及酒精檢測結果,認定電動車駕駛人因醉酒駕駛非機動車、非機動車騎行快車道的違法行為而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醉酒騎車違法,至少罰款50元
據鼓樓交警部門介紹,最近,徐州市區發生了多起因醉酒駕駛非機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大多造成非機動駕駛人不同程度受傷。事故處理民警在勘察完現場,以及調取監控錄像、對駕駛人血液進行酒精檢測后,均作出非機動車駕駛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認定。
近年來,隨著交警部門不斷加大對酒后駕駛的查處及宣傳力度,包括“醉駕入刑”的新規定,駕駛員對“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認識逐漸增強,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明顯減少,但對酒后駕駛非機動車的問題,卻少人問津。
“很多人以為酒駕是開汽車的事情,這其實是一個誤解。”徐州鼓樓交警部門表示,很多人在外出飲酒時都選擇騎行非機動車,孰不知,《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醉酒后駕駛非機動車同樣是違法行為,而且醉酒駕駛非機動車存在非常大的事故隱患,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對非機動車駕駛人和他人造成傷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違反者會被處以50元罰款。此外,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