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區女物業人員,謊稱自己能夠幫助業主低價買入地下停車位。在騙取業主信任后,攜帶業主交付的 11.5 萬元巨款人間消失。日前,揚州江都警方經過走訪調查、巡防蹲守等工作后,順利將犯罪嫌疑人盧某抓獲。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低價買車位,業主很心動
盧某是江都某小區的物業人員,因為經常上門向業主催繳物業費,與不少小區業主都打過交道,業主們也都知道小區里有一名女物管叫小盧。2016 年 2 月某天,盧某與業主劉某在小區攀談了起來,"劉老板,你還沒買停車位吧?我手里有幾個名額,能夠低價出售地下停車位。"
盧某表示,小區里每個地下停車位的售價在十萬元左右,而她能以八萬元的"員工價"買到停車位,"如果你能拉上幾個人一起買停車位,我能用四萬元的‘團購價’幫你買到停車位。"聽到盧某的話,劉某心里很心動,正巧劉某的親戚也住同一小區,劉某找到親戚商議,一致認為從盧某手里買停車位非常劃算。
繳納購買款,遲遲沒下文
隨后幾天,盧某便帶著劉某等人在小區里"巡視"空閑停車位,最終劉某和其親戚以 11.5 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三個停車位。"應該每個車位賣四萬元,但是其中有一個車位位置不好,就收你們三萬五吧。"收款時,盧某很"大氣",讓劉某等人頗為感動。
然而,劉某一方將購買款全部交給盧某之后,停車位的事情卻沒了下文,劉某始終沒能拿到車位證,便找到了盧某理論。起先,盧某還會打著哈哈稱需要時間辦理相關手續,后來便人間蒸發了,劉某也再也沒能聯系上她。隨后,盧某找到了物業部門了解情況,物業告知物業公司對停車位只有管理權,沒有出售權,"出售權在開發商手里,盧某肯定是騙你們錢的!"
前夫欠巨債,詐騙為還錢
江都警方接到報案后,隨即針對盧某進行了調查。通過走訪調查,民警得知盧某出生于 1987 年,離異。其前夫張某因賭博而欠下了不菲的債務,為了讓盧某和孩子不受牽連,張某才選擇了和盧某離婚。雖然兩人已經離婚,但民警多方打探得知盧某和張某一直生活在一起。民警獲悉,張某有一輛代步汽車,隨后根據這輛汽車的行動軌跡展開搜查。近日,巡特警隊員在馬路上發現了可疑車輛,便進行攔截盤查,犯罪嫌疑人盧某正在車內。
對于自己的詐騙行為,盧某供認不諱。她表示,自己之所以行騙,就是想快速弄到錢,以幫助張某還債。盧某交代,為了給張某還債自己干過快遞員、推銷員、物業人員等多個工作,"張某沒有工作,沒有收入。家里開銷都靠我的工資,根本不夠用,更別說還錢了。"
警方提醒:
購買房屋、車位等需經由售樓處購買,并查看《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五證是否齊全,物業并無銷售資格,市民切勿因小失大。現實生活中確實有很多開發商會委托物業代為銷售車位,在這里,警方教你三招辨別真偽:
1、看購買合同的簽章。車位的所有權和銷售權勢開發商的,因此合同上賣方的簽章必然是開發商,物業個人及公司的簽章都是無效的。
2、要看收款人的信息。車位費千萬不要以現金方式交給物業工作人員;轉賬要看清收款人的信息,一定要轉給開發商的公司賬戶,不要轉給個人賬戶,也不要轉給物業公司賬戶。
3、要看收款收據的簽章。收款收據的簽章必須是開發商,物業公司的簽章只代表物業公司收到車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