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方方)近日,張家港警方查處一起非法狩獵案件,上千只青蛙得以解救。
當天,張家港市公安局樂余派出所民警巡邏到齊心村、雙橋村一帶時,發現有人網袋內有許多青蛙,民警依法將這名男子傳喚至所內接受訊問。經查,此人采用網兜、手抓等手段抓捕了130余只青蛙,經鑒定其中90余只為黑斑蛙,40余只為金線蛙。而黑斑蛙和金線蛙均為“三有”動物,即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捕獵青蛙的行為已觸犯了我國刑法有關規定,涉嫌非法狩獵罪。
據警方統計,僅今年7月,樂余派出所已查獲類似非法狩獵行為人5名,解救放生青蛙上千只。在這里警方提醒,常見的青蛙、麻雀、鵪鶉、竹鼠均屬于國家三級保護動物。市民在野外遇到時,不要因為好玩或者謀生進行抓捕,根據有關規定,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就屬于非法狩獵“情節嚴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