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7 日上午,江蘇省檢察院官方網站通報,南京市建鄴區住房和建設局工程管理科原科長劉思龍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案被提起公訴。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別看劉思龍是個小小的科長,但他卻濫用職權發出去 150 多萬元征收補償,并通過妻子收受賄賂 8 萬元。
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4 年,劉思龍在擔任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 7 號門對面場地(停車場)拆遷現場負責人期間,明知該停車場補償主體為南京市建鄴區市政工程管理所,卻擅自決定將張國富(已判刑)作為補償主體,對其提供的內容虛假的"證明"、騙領的停車收費許可證等材料未審核,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與其簽訂征收補償協議,補償其渣土清運和廢品收購站清理費用人民幣 143.5 萬元、停車場營業執照費用人民幣 10 萬元等費用。2014 年 3 月左右,劉思龍通過其妻子收受張國富為感謝其在拆遷過程中提供幫助而給予的賄賂款人民幣 8 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劉思龍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劉思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劉思龍涉嫌濫用職權、受賄一案,已由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其實在張國富騙取征收補償一案中,還有一名正科級官員落馬。據江蘇省檢察院官方網站通報,南京市建鄴區市政工程管理所原副所長平馬根(正科級)涉嫌濫用職權罪一案,近日已由秦淮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秦淮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4 年,平馬根在負責管理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 7 號門對面場地(停車場)期間,明知張國富(已判刑)在清理建筑垃圾時,提供的關于理建筑垃圾 2 萬余方、費用 100 余萬元的"證明"與實際情況不符,仍違背職責,在該"證明"上簽署"情況屬實"并簽名。平馬根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