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房市火熱,到處都能看到一房難求的場景。在南通,一名無業女子謊稱自己有安置房要賣,比市場價每平米低1000元,一下騙走被害人定金兩萬元。近日,經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耿某因犯合同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南通人耿某現年35歲,高中文化,長期無業。今年4月30日,耿某在被害人老羅(化名)家中,謊稱自己名下有兩套安置房要出售,并分別與老羅和老羅的姐姐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以7500元每平方米的價格出售119平方米、122平方米的房屋兩套,該價格比市場價便宜1000元每平方米,共騙得被害人老羅和老羅的姐姐定金人民幣兩萬元。
拿了定金,耿某立刻玩起了“人間蒸發”,電話一直打不通。老羅感覺事有蹊蹺,就叫人核實情況。找到耿某父母一問得知,耿某根本沒有拆遷,手里也沒有什么安置房。她長期賭博,家里已經為她還了幾十萬的賭債。
5月9日,老羅和耿某的父母一起將耿某帶到公安機關。到案后,耿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同日,耿某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取保候審。7月12日,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被告人耿某提起公訴。
“這個案件,案情很簡單,但是警示教育意義很大,尤其是在當前南通的房市火熱,許多人一房難求的情況下。”承辦檢察官指出,本案的被告人詐騙手法并不高明,但是能輕易得逞,這和被害人一方被“低價迷了眼急于買房”的心態也有關系。
為此,檢察官特別提醒許多買房人,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選擇正規中介,確保房屋產權及錢款交接安全;通過查看賣方身份證、戶口簿等途徑了解賣方身份信息,確認賣方身份;通過房產交易中心查詢交易房屋產權情況,交易過程中所有權利人均應簽字確認;為避免交易糾紛,應事先核實交易稅費情況,并在書面合同中約定稅費承擔方式;為避免交易糾紛,保障買賣雙方權益,買賣雙方的所有口頭承諾均應在書面合同中體現;錢款交接應盡量使用銀行轉賬等方式進行,現金交接應通過中介等第三方進行,確保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