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雨夜的劫案,沒有監控視頻,沒有現場生物檢材,男子"零口供"不認罪,可是被害女子卻一口咬定就是他作案,這是為什么?如此有爭議的案件,法院又是如何判決的?近日,蘇州市虎丘法院法官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揭秘了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最終通過長達 14 頁的判決書將男子繩之以法。
雨夜樓道遭劫,女子精確記下劫犯特征
2016 年 3 月某日晚,理發師孫某關門打樣后,打算回到租住屋休息。可是就在她上樓的時候,一串急促的腳步聲,引起了她的注意。"我不會是遇到壞人了吧。"孫某很快意識到,這個跑上樓的人,可能要對自己不利。下意識的警覺讓孫某渾身的細胞都變成異常的敏感,她想立刻開門躲回家,但是還是沒有來得及,在樓道里,這個尾隨孫某的男子,掐住了孫某的脖子,"不要動,動就掐死你!"這句低沉的威脅聲,一下子就深深地錄進了孫某的腦中。
孫某借著樓道內的燈光,一邊和男子周旋,一邊悄悄的記下了他的特征,"身高約 172cm,22 周歲,體型適中,黑色分頭,額頭有一縷頭發耷拉著,方臉,有河南口音。"在樓道里幾番周旋后,男子搶走了孫某隨身的錢物和手機后逃走。孫某驚魂未定,怕男子隨時回來報復,就沒敢當場報警。一天以后,孫某在擔驚受怕中走進了派出所。
報警后,孫某將犯罪嫌疑人的特征一一向警方陳述,警方很快通過排查找到了體貌特征相符的趙某,并從趙某租住地找到了孫某的手機。
男子拒不認罪,女子靠"識人"能力指認
警察找到趙某后,趙某的反偵察意識很強,一直不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并堅稱自己的手機是從公交站臺一中年女子處購買的。因為當時正是雨夜,樓道并沒有監控錄像,也沒有留下其他生物檢材,給案件偵破以及定罪帶來了很大的難度。
為了排除合理懷疑,補強證據鏈,公安和檢察院,先后讓孫某對趙某進行了人臉辨認、聲線辨認。即使隔著門、混在好幾個河南小伙聲音里,趙某的"不要動,動就掐死你!"這句話還是一下子被孫某辨認了出來。而在人臉辨認的過程中,甚至于孫某一進門就從一排人中指認出了趙某。如此清晰的現場記憶,著實讓大家都很吃驚。
為了補強證據,檢察員甚至到現場做偵查實驗,以確認當時的情況下,孫某是否能有條件看清犯罪嫌疑人的體貌特征。并通過手機定位以及趙某工作記錄,確認趙某所說的購買手機時間、地點并不真實。而這一系列證據都指向趙某的"零口供"前后矛盾,其他相關證據先后印證。
職業特點幫其認人,法院認定證據形成鎖鏈
案件公訴至法院后,承辦法官發現該案確實缺少一般案件所需要的物證以及被告人口供,但是被害人的精準供述,以及一系列的其他證據、實驗都指向趙某。
為此,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先后四次庭審,并請當時參加偵查工作的民警當庭進行質證,對于被告人提出的質疑,逐項進行舉證質證。而另一方面,法院為了排除對本案的合理懷疑,還召開了法官會議,組織庭里法官對案件進行討論,提出疑點,逐一分析。經過激烈的討論,最后法院結合被害人的職業特點以及搶劫案件發生時她刻意記憶的情況,認為由于孫某長期從事理發行業,因此她對人的臉型、發型特別敏感,短期接觸后能保留較長時間的記憶,孫某所陳述的犯罪嫌疑人特征是符合實際情況的。案發后孫某的辨認過程程序合法無瑕疵。
此外,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證實被告人辯稱其購買手機的時間、地點與事實不符。而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相關勘驗、檢查筆錄及書證互相印證,可形成證據鎖鏈,足以證實被告人趙某實施搶劫的犯罪事實,故法院對被告人趙某所作辯解不予采信。
最終虎丘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趙某已構成搶劫罪,依法判處趙某有期徒刑 5 年 2 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 5000 元。趙某不服提出上訴,經過審理,二審法院駁回,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