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公權力與私權利的平衡。逐步改進行政執法模式,推進政民互動,從單方執法走向合作執法。
法治文化既是內化于心的意識、觀念及價值取向,也是外化于行的實踐準則和行為方式。法治政府建設需要法治文化引領,離不開黨委和政府自上而下的逐步推行。為切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升法治核心競爭力,近期蘇州市出臺《蘇州市法治型黨組織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年)》《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從理念和制度層面建設政府法治文化。建設政府法治文化應當牢固樹立以下理念:
其一要樹立以制約公權力、保障私權利為平衡的法治文化理念。公權力主要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基于公共利益而享有或行使的職務上的權力。私權利是指以滿足個人需要為目的的個人權利,包括一切不為法律明文禁止的個人行為。公權力是私權利的后盾和保障,私權利是公權力的存在依據與本源。制約公權力、保障私權利,保證公權力與私權利始終處于平衡狀態,這是目前法治政府的核心法治文化理念。
建設政府法治文化的目的,就是要確保掌握公權力的主體有崇高的法治信仰,依法行政,對作為本源的私權利的侵犯最終將影響到公權力的合法性,必須承擔不利后果。
“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里”就是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系,確保公權力與私權利的平衡。
其二要樹立以公正平等、遵循規則為目標的法治文化理念。公正平等是法治的基石和靈魂,是政府法治文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引領法治政府建設的核心價值追求,也為衡量政府法治建設是非得失提供了根本標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要在全體人民共同奮斗、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
此外,法律往往是多種規則的混合,其中既有權利義務為主的技術規則,也有誠實守信為主的道德規則。在法治狀態下,公權力運作遵循“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為了保障社會公正平等,政府必須保證以法律為主導、包含各種公序良俗的良好規則系統得到正常運轉。政府應當適時梳理、廢止那些已經不合時宜、不合理的規則,為全社會確立規則意識奠定基礎。
其三要樹立以政民合作、協同治理為基礎的法治文化理念。政府需要適度退出某些社會領域,引進民眾以及社會組織參與治理社會。在現代社會中,所有社會成員的積極參與是社會運行和發展的基本動力。冷靜理智地構建良性和順暢的政民互動關系,才能形成社會法治共識,為法治奠定社會文化基礎。
蘇州許多地方已經逐步改進行政執法模式,推進政民互動,吸收群眾參與行政執法,從單方執法走向合作執法。目前政民互動的形式主要有群眾評議、執法協助、執法監督、聽證會等,內容涉及行政管理的各個領域。很多地方靈活開展行政指導,綜合運用政策輔導、走訪約見、規勸提示、獎勵引導、示范推薦、信用公示、警告告誡、行政建議等方式開展人性化管理和服務工作,取得較好效果。
其四要樹立以運作透明、信息公開為監督的法治文化理念。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度已成為衡量國家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標志。政府信息公開的理論基礎主要是公民知情權理論、人民主權理論、人民參政理論、信息不對稱理論。人民群眾有權獲取政府信息,否則無法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諸如檢舉、申訴、控告等權利,難以對政府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只有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才能實現政府與民眾良性溝通,才能促使政府理性決策;只有讓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來實現,才容易定紛止爭,防止公權力尋租。
其五要樹立以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為保障的法治文化理念。政府法治文化是奉行權責一致、錯責相當的文化。不應有無責任的權力,也不應有無權力的責任。當行政權力正當合理行使時,責任隱而不見;當權力超出正當界限時,相應的責任便顯露出來,發揮制約權力、懲戒濫權的作用。必須樹立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侵權須賠償的法治文化理念。
從去年開始,在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如果行政機關怠于履行自己的行政職責而使公共利益、社會利益遭受損害,蘇州市檢察機關開始對行政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這種運用司法權督促行政機關主動糾正違法行為,有助于完善監督制約和追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