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負責招投標事項的工作人員利用手中的權力,違規為一些不法投標者提供便利,導致政府采購成本增加、地區招投標領域亂象叢生。揚中市某街道村社建設管理辦公室原副主任劉某便是其中一位。日前,劉某因犯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罰金人民幣10萬元。8月28日,揚中市人民檢察院公布了此案詳情。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39歲的劉某參加工作以來一直從事工程項目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等工作,對招投標領域的各類“潛規則”不陌生。2014年初,工程承包商張某來到劉某辦公室,想請她幫忙弄些工程項目做,劉某答應了。不久,劉某負責的一個小型水系溝通工程即將招標,她及時將具體情況告知張某。張某中標后,送了劉某一個3000元的信封以示感謝。此后每當有工程項目,劉某都會提前溝通張某,不僅在投標過程中給予特別關照、設法幫其順利中標,還在價格談判、竣工結算等方面竭力為其提升利潤空間。事后,張某也不忘感恩,先后向劉某送去3.6萬元感謝費。
檢方稱,負責工程造價管理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期間,劉某共收受多個承包商和個體工程老板“好處費”13萬余元。案發后,有關部門介入調查,最終法院對劉某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