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東南派出所民警在轄區的黃山路與香江路交界處查處了一起非法存儲、私自銷售汽油的案件,嫌疑人馬某目前被警方拘留。
8月23日下午,警方接到群眾匿名舉報稱,在黃山路路段有人非法銷售汽油。接報后,東南派出所民警前往調查,在黃山路與香江路交界處發現了一輛可疑的面包車,隨即上前盤查,在車上發現了一名男子。經詢問,該男子叫馬某,來自江蘇沭陽。經搜查發現,馬某的面包車內有一個大塑料桶和一個加油機器,塑料桶內有約700升的汽油。當民警問及汽油的來源和用途時,馬某頓時支支吾吾了,民警隨即對馬某進行了傳喚。
馬某后來供述,被查獲的面包車并不是他的,而是問一個朋友借的,他借面包車也并不是用來開的,而是用來倒賣汽油從中牟利的。原來,馬某通過網絡聯系到了一個賣加油機的賣家。隨后他買了一個加油機,又買了一個容量為1000升的塑料桶,并在面包車上安裝好了加油機準備大賺一筆。8月21日晚,馬某駕駛著這輛改裝過的面包車等在錫太公路上,之后有一輛油罐車的駕駛員以每升4.5元的價格賣給他900升汽油。得到汽油后,馬某通過微信添加了一個網約車司機的微信群,開始在微信群里兜售汽油。由于馬某的汽油不是通過正規渠道購得的,銷售的價位低于市場價,一些司機為了貪便宜就主動找到馬某前來加油,而馬某就以低于市場價一塊的價格賣給他們,從中賺取差價。警方在調查中發現,馬某將汽油收購來后,為了不讓人發現,就直接將汽油放在面包車上,雖然目前已經入秋,但是天氣還是十分炎熱,馬某的這種行為不但違法也給自身安全造成了極大的隱患。
針對馬某的行為,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其作出了行政拘留的處罰。
警方提醒
汽油屬于易燃易爆物品,運輸、存儲、銷售汽油都需要取得相應資質,私自存儲、販賣燃油具有安全隱患,屬于違法行為。同時,市民為汽車加油應該前往正規的加油站,如果發現私自販賣汽油的窩點,可立即向警方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