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 26 歲女子遭丈夫毆打身亡,遭遇讓人扼腕痛惜。目前江蘇省在家庭暴力方面的保護狀況如何?反家暴還存在哪些困難?
9 月 8 日,現代快報記者從江蘇省高院了解到,根據統計,截至今年 2 月底,江蘇各級法院共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275 件。雖然江蘇省反家暴工作一直走在全國前列,但管住、管好家庭暴力依然任重道遠。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者不多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在《反家暴法》實施第二天,江蘇省淮安清江浦區法院就發出了首份"人身保護令",當事人陳女士終于有了"護身符"。在這之后,雖然丈夫因為離婚仍和陳女士有些爭吵,但再也沒有動手。法院表示,保護令制度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對于實施家庭暴力者是有很大作用的。
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長王蔚表示,從全國范圍看,江蘇省各級法院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一年來有 275 件,數字不算少,不過這和家庭暴力現狀相比,并不算多。因為全省各級法院有 100 多家,平均每家法院只發出一兩張保護令。什么原因?法院表示,無論是施暴者還是受害者,都覺得"家丑不可外揚",造成有些人沒有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淮安市清江浦區法院少年庭庭長吳然保守估計,約有 1/3 的離婚案件都涉及到家暴。
法院:對家暴者堅決依法處理
根據江蘇省婦聯的統計,2010 年全省涉及家暴的案件 2074 件,2016 年是 2426 件。這一數字上升,并不是必然說明了家庭暴力增多,這說明一方面受害者法律意識增強了,投訴人次提高,不少人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另一方面也說明施暴者還沒有得到足夠的威懾。
南京一位法官告訴記者,家暴案主要發生在家庭中,證據收集很難,或是相關證據難以形成證據鏈,另外,有些受害者挨打了不愿意去醫院,傷好了才來法院求助,這就使得法院在相關證據方面比較困難。另外,"人身安全保護令"實施以來,總體效果雖然不錯,但也有個別施暴者繼續實施家庭暴力。揚州高郵的李某就在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的第二天,繼續毆打妻子毆打,法院查實后,對其處以 15 天司法拘留的處罰。
據了解,法院在將"人身安全保護令"送達給原、被告時,也會向當事人所在的單位、所居住地的居委會、派出所發送協助通知書,不過有的部門反應往往滯后,做不到及時、迅速地介入處理家庭暴力。
南京市中院少年及家事審判庭一名法官告訴現代快報記者,為形成實施反家暴法的司法聯動機制,市中院專門與市公安局、民政局、婦聯等部門聯合發文,對包括證據收集、案件事實調查、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送達及執行等問題進行細致規定,一旦發現違反行為,將依法進行處理。法官提醒,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時,第一選擇應該報警,保留報警回執,如有受傷要及時就醫,保留憑證,同時尋求街道等部門幫助。有了這些相關的憑據,到法院申請保護令,可以獲得法院支持。
江蘇省婦聯相關人士稱,現在不少人對家暴的容忍度還是很高,認為家暴是家務事,特別是情節不太嚴重的,會認為不算家庭暴力。對此,除了法院、婦聯、公安等部門要加強處理,普通大眾也要轉變觀念,發現身邊有家暴現象,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