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售價不到3塊錢,只愿意以一賠十
南京市民葛女士向記者反映,她購買了來伊份的甘栗仁,結果回去拆開發(fā)現(xiàn),有一袋已經發(fā)霉變質,而且這包甘栗仁還在保質期內。葛女士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進行賠償,算起來,這一袋甘栗仁售價不到3塊錢,店方表示,可以以一賠十,賠償她二三十元,但葛女士提出要店方賠償1000元。那么,她的要求是否合理呢?
來伊份甘栗仁發(fā)霉
包裝顯示保質期內
葛女士購買的是這一款真空包裝的甘栗仁,單價73.8元每千克,購買時間是8月23日。葛女士說,剛開始吃了兩袋沒問題,吃到第三袋的時候,發(fā)現(xiàn)不對勁。葛女士說,當時打開一看,甘栗仁上竟然有白色的霉斑。
葛女士仔細觀察發(fā)現(xiàn),該產品的生產日期是今年的6月8日,保質期是360天,這仍在保質期內的甘栗仁怎么就發(fā)霉變質了呢,葛女士趕緊和來伊份官方客服聯(lián)系。
葛女士說,當時來伊份的客服并沒有說明霉變的原因,而是讓購買的門店跟葛女士聯(lián)系。葛女士說,當時店員說,按重量稱的話,一袋甘栗仁也就是兩三塊錢;最后只能賠償10倍的價格,大概就是二三十塊錢。葛女士說,對于來伊份門店的處理結果,自己很不滿意。
市民提千元賠償
買賣雙方分歧大
葛女士說,按照《食品安全法》,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最低1000元的賠償。來伊份只同意二三十塊解決問題,顯然她難以接受。
葛女士告訴記者,當時門店的態(tài)度還是很強硬的,只答應賠償二三十塊錢,其他的事情也就都不管了。葛女士說,如果這二三十塊錢就能夠賠償了事的話,那下次肯定還會出現(xiàn)類似的情況,而且會越來越多。
記者來到來伊份大行宮家樂福店,店內工作人員表示,真空包裝的產品發(fā)霉變質,情況確實很少見。門店一位姓李的經理確認,他們的確接到了葛女士的投訴,按照店內的一般處理流程,變質產品按原價1賠10進行賠償。
李經理說,可以協(xié)商一個處理的方法,但是并沒有說過只賠償二三十塊錢,目前這個事情還沒有最終的定論。
損失金額不足1000元按最低標準1000元計算
來伊份方面表示,接下來他們會繼續(xù)和葛女士進行協(xié)商,妥善解決此事。那么從法律層面來講,葛女士索要1000元的賠償是否合理呢?記者咨詢了律師。
江蘇蘇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吳詠楨說,如果說購買食品證據(jù)充足,確確實實也是包裝袋內沒有打開,是食品本身的問題,賠償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因為根據(jù)《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像這種提供不符合質量的食品,消費者可以向商家或者廠家進行索賠,這個索賠的標準是購買價款的10倍,或者是損失的三倍。特別要說明一點的時候,如果說損失的金額不足1000的話是按照1000元來計算,最低賠償1000元!據(jù)江蘇網絡電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