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周某為了騙錢花,竟然注冊一個女子身份的微信號,聲稱是介紹給表哥的戀愛對象。于是,“戀愛期間”,周某以各種理由騙取了表哥2.8萬余元。9月21日,現代記者從常州經開區法院獲悉,近日法院對該起詐騙案件作出判決。
周某,典型的“90后”,愛吃、愛玩,月光族,當每個月的工資不夠她花銷的時候,她把賺錢的腦筋動到了不該動的地方。在一次家庭聚會上,周某認識了遠房表哥李某,李某家產頗豐,人也比較老實,兩人互加了微信開始聊天。
經過一段時間的熱聊之后,李某已經很信任周某了。因李某剛離婚不久,周某就熱情地說要把自己的同事介紹給李某做女朋友,李某當即表示同意。但周某此時已經不再工作,也找不到所謂的同事介紹給李某,遂用自己的另一個微信注冊了“林雪”的微信號,并將其介紹給了李某,李某與“林雪”開始在微信上談起了“戀愛”,周某同時用自己的微信為李某與“林雪”牽線搭橋。
熱聊一段時間后,李某對“林雪”很滿意,并提出要與“林雪”見面,“林雪”百般推諉,李某很苦惱,遂向周某求助。周某熱心地建議李某買點禮物哄哄“林雪”,李某遂打款給周某,委托其買禮物并轉送給“林雪”。自此,在一個多月的時間里,周某以各種借口,讓李某向其轉賬、購買CK香水、金項鏈等,共計騙取了28000余元。直至李某因信用卡需還款,向其父要錢時,其父產生警覺,經多方核對,周某的騙局才露出了廬山真面目。
經開法院刑庭日前經過審理后認定周某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對其判處了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萬。當庭宣判后,周某表示十分后悔,辜負了表哥對自己的信任,一定好好改造,爭取早日將騙了表哥的錢款還清。(文中當事人為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