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8在地鐵四號線江陵西路站目睹了這樣一幕:一位五十余歲的男子大聲呵斥一個五歲左右的男童,之后還一掌打在了該男孩的后背上。由于用力過猛,該男孩向前趔趄了一大步才勉強站穩。但這位男孩顯然已經習慣了這種“場面”,只是稍微頓了頓,便跟隨著中年男子離開。從兩人的年紀和情形推斷,該中年男子應該是男孩的(外)祖父。
家長打孩子的情況屢見不鮮
其實,家長動手打孩子的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不久前,湖南一女童因哭鬧而被祖父掌摑致流鼻血,該女童的祖父隨后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同樣在湖南,一個不到4歲的孩子因其父親沒有如約寄來生活費而被親生母親捆在樓梯上。孩子因受到驚嚇而大便失禁;日前在杭州,一位父親因為離婚后心煩意亂,竟然往自己10歲兒子身上砍了29刀,其中一刀還砍在了脖子上。
孩子犯錯,家長進行教育不可避免。但縱觀以上案例不難發現,這些動手打孩子或虐待孩子的家長都是為了泄一時之忿,而把孩子當成了“出氣筒”。殊不知,這種“暴力式教育”和“出氣式打罵”,會給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極其嚴重的危害。
體罰孩子會對孩子身心造成傷害
針對這一情況,小8采訪了兒科主任劉薇,她表示,這樣的管教方式,從身體到心理均會對孩子產生負面影響,甚至會有較為嚴重的不良后果。身體上不僅會造成局部疼痛,如果打的力度較大,還可以導致皮下出血,甚至骨折或內臟受損。而大面積皮下出血,可引發休克,危及生命;骨折如果處理不好的話,還會造成肢體殘疾;而內臟受損,則會有生命危險。另外,如果孩子本身有尚未發現的隱疾,比如腦血管畸形等,外力會導致突發狀況,同樣會危及生命。
另外在心理方面,兒童正處于人格塑型期,心理發育本來尚未健全,因此更容易產生負面情緒,受到傷害,容易引發心理障礙。有的孩子會因此引發“心因性”軀體不適,表現為消化功能紊亂、心臟神經官能癥、睡眠不佳等;有的孩子會表現為心理調試障礙,出現恐懼、焦慮、抑郁等情緒;還有的孩子會由此留下心理陰影,隨之表現為自暴自棄、孤僻,或出現暴力傾向、叛逆逆反,甚至為了逃避打罵,而變得人格扭曲,導致習慣性撒謊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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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教育方式是什么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打罵孩子,其實都不是家長教育孩子的初衷。真正好的教育,應該是言傳身教。從嬰幼兒開始,循序漸進,以身作則,愛而不寵,養而不嬌,切忌忽冷忽熱,有寬有嚴,家人意見相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