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園區交警當場查獲一起故意騙保的違法行為。
當天下午1點鐘左右,園區交警湖西中隊接到報警,一男子稱自己駕駛車牌為蘇EB*W的小轎車擦了護欄,現場無人員受傷,中隊立即安排執勤警力趕往現場。

經執勤人員詢問了解,駕駛員何某稱自己駕駛車輛從湖東行駛至中新大道星港街時,碰擦到護欄,但是在執勤人員隨后對事故現場的勘查中吃驚地發現,現場護欄并無損傷。執勤人員開始警覺起來,將情況向中隊指揮室匯報,通過卡口查看,發現當事車輛在通過卡口時已有明顯擦痕。
在證據面前,駕駛員承認車輛是自己不小心撞壞的,想走個保險把車子修好。當執勤人員對駕駛員何某涉嫌騙保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時,仍然“心存僥幸”的何某還試圖賄賂執勤人員放了自己,執勤人員嚴詞拒絕了何某,依法將車輛及證件暫扣,移交大隊作進一步處理。
警方提醒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人應當及時拍攝現場照片或錄像,并保存好圖片、影像資料、行車記錄儀視頻等證據,以便警方核實處理,嚴禁編造、偽造交通事故現場,或夸大事故損失程度以騙取保險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之規定,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還涉嫌保險詐騙罪,將面臨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