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喬恩酒駕被捕
2018年1月4日,臺北,陳喬恩因酒駕于上午10時30分以10萬元交保,一出面馬上被媒體包圍。她頭戴棒球帽、灰色口罩走出來,臉色蒼白憔悴的她,在工作人員的保護下,全程并未多談心情,陳喬恩解釋自己是因為泡澡喝酒后,駕車去買宵夜吃,在路上被警察叫停后停車檢查。表示一定會吸取教訓,日后絕對不會再違反交通規則。并對自己的不良示范表示抱歉。

陳喬恩戴口罩現身地檢署被圍堵。
據警方表示,大安分局警方4日凌晨2時在忠孝東路、復興路口臨檢時,發現1部紅燈右轉的自小客車,上前盤查后,發現車內女駕駛渾身酒氣,盤查身份后,才知道她是藝人陳喬恩,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只要吐氣酒測值超過每公升 0.15 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 0.03% 就屬酒駕,違規可處 1 萬 5 至 9 萬元罰款(人民幣約3300-20000元),事后得參加道路安全講習課程,據悉陳喬恩當時酒測值高達0.67,警方隨即將她帶回偵訊。

陳喬恩微博截圖
陳喬恩聲明原文:
對不起,讓大家擔心了。
我對于此次錯誤行為極有可能導致的安全隱患誠摯道歉。我昨天晚上在家中泡澡喝了酒,之后駕車去家附近買宵夜吃。在半路遇到警察叫停之后,停車檢查。我一定吸取這次事件的教訓,日后絕對不會再違反交通規則。這是對自己的不負責,更是對他人的不負責,對于我做的不好示范,感到非常抱歉!也讓大家擔心了,對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