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下午,張家港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倪某挪用公款案,院長徐建東擔任審判長,檢察院檢察長鄧根寶出庭支持公訴。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委監委及檢察院工作人員等50余人旁聽了庭審。

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4月至2011年1月間,被告人倪某利用職務之便,先后5次擅自將其個人名下用于保管過閘費的張家港農村商業銀行賬戶中的公款共計人民幣112萬元挪歸個人用于購買股票。一個多小時的庭審中,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庭審依法、規范、有序進行,經過法庭調查、辯論和陳述等環節,查明了犯罪事實,當庭宣判被告人倪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庭審結束后,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法官的庭審表現進行了評議,參加旁聽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表示:“院長開庭、檢察長公訴,庭審過程高效流暢,為其他法官提高庭審駕馭能力提供了一個良好的范本,院領導帶頭辦案有助于發揮示范帶頭作用,促進司法規范化建設。”近年來,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推進,張家港法院院庭長辦案已成為常態,今年1至4月,該院院庭長共審(執)結案件3100件,約占全院結案數的40%。(蘇報融媒記者 趙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