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葉永春
公共停車位屬于社會共享資源,先到先停,這似乎是很簡單的理,然而這也常常成為糾紛的源頭。尤其是那些店門口的停車位,有車要去停,卻會有店家出面阻止。若有車主已經把車停了上去,回頭再想開車離開,麻煩可能會更大。日前,蘇城就有車主遇到自己的車被店家用大鎖鎖住,理由是車停在店門口影響了生意,車主要是不賠償損失,就不開鎖放行。
這店門口的停車位,怎么就成了店家的“私家領地”?明明是合規施劃的路邊停車位,卻被店家任意“禁停”,這讓城區本就緊缺的停車資源,緊上加緊。
沖突
店主把車鎖了要求賠損失
開車送孩子上培訓班,停好車,上完課,再取車離開。陶女士的朋友重復這個過程很多次了,但7月17日這一天,卻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煩,只因車停在了一家店門口的停車位上。
事發時陶女士也在場。她說,當天下午3點45分,她陪朋友送孩子去上課,由朋友開車。到了工業園區大湖城邦商業街后,陶女士帶著孩子先下車去上課,她朋友找到了一個路邊停車位停車。
下午6點多,課上完了,陶女士和朋友去取車時卻發現車的去路被一輛轎車堵住,沒法把車開出來。仔細一看,車的左前輪上竟然還多了一把大鎖。他們正感到奇怪,停車位旁邊的“叫了只雞”小店內,跑出來一個男的,對他們大聲呵斥,這讓他們更加糊涂,不知道發生了什么事。
陶女士說,這家店里有兩個男的,情緒都很激動。聽他們的意思,是朋友的車停在店門口,影響到了他們做生意。但這停車位雖然正對著店門口,卻是在快車道上,與店門之間還隔著人行道,并不影響人員進店。她覺得店主的說法有點夸大,也沒有根據,更何況這個停車位也不是店里的。
因孩子在場,陶女士不想讓孩子看到過激的場面,帶孩子站到了一邊。她朋友也想盡快離開,就主動對店主表達了歉意,還愿意給店主50元作為補償。可店主仍不依不饒,要價200元,“說是要賠償他一天的房租”,否則不讓走。陶女士覺得店主的要求很過分,但她朋友還是想盡快帶孩子離開這里,最后通過手機掃碼轉賬給店主200元,店主才開鎖放他們離開。
類似的糾紛不僅陶女士遇到,市民余先生也向本報記者反映,在王天井巷,也有不少停車位被店家圈占了,不允許車輛停放,誰要去停,就會被店里的人趕走。
現象
26個停車位有10個被圈占
記者走訪古城區多條道路,看到路邊的停車位被商家圈占的情況并不少見。錐桶、垃圾桶、電動車、大石塊,還有商家搬來了用于隔離道路的水馬,將店門口的停車位團團包圍,寧可停車位空著,也不讓人停。
在皮市街,記者由北往南走,看到有的停車位上放著石塊,有的停著電動車,有的被幾個錐桶圍住。“外面進來的人是很難找到地方停車的,大部分都被占了。”一位附近的居民說。
在姑蘇區吳趨坊以及王天井巷,也有不少停車位被灌滿水泥的塑料桶以及錐桶占了。值得一提的是,這兩條路都是單行線,車子駛入后要是找不到停車位,只能開到另一頭出來,繞一個大圈。在王天井巷記者就看到這樣一幕:一輛私家車在路面緩慢行駛,沿途看到好幾個空車位,但因店家不讓停,只能繼續往前找,而這輛車后面的三輛車也不得不“龜速”行駛,最后面的那輛則急得不停按喇叭。
停車位被店家圈占,不僅車主停車難,連停車收費員也是一肚子苦水。老陸在王天井巷當停車收費員兩年了,他說,整條路上有54個停車位,他負責北半邊的26個,但其中有10個被店家圈占了,實際上能使用的只有16個。“被占了幾年了,也吵了幾年,還報過警,但問題一直沒解決。他們有各種方法不讓人停車。”車主想停車,但店主不讓停,老陸夾在中間感到很無奈。
在吳中區郭新西路,路邊停車位也被圈占了不少。這對采取“P+R”模式出行的人們來說,感到很不方便。羅先生習慣先開車到郭新西路,再換乘軌道交通2號線,但有好幾次他在路上繞了一兩圈,雖然看到有空車位,卻因被電動自行車占著而沒法使用,最后只能開車去上班。
說辭
各有各理,反正就是不讓停
“車停在這里,把我的店門口堵住了,我還怎么做生意!”與陶女士的朋友起糾紛的那名店主,把當天生意的不如意歸到了門口有人停車上,他還為此報了警。不過記者看到,這個停車位與店門之間是隔著一條人行道的。但這名店主依然認為他的店門口不能停車,甚至停車位也該取消。他還說,店旁邊的過道就是“消防通道”,過道口的停車位也要取消。而實際上,他自己的車就停在過道口的停車位上,對此他的解釋是自己一直在店里,萬一真有事能隨時出來挪車。
7月18日下午,郭新西路一家鞋店門口的停車位,就被4輛電動自行車占了,一輛SUV只能停在車位外面。這家鞋店的店員說,那4輛電動自行車中有2輛是店里
的,之所以不就近停在店門口的人行道旁,
而是要停到幾米外的停車位上去,那是因為店門口“太擠了”,而店里還要裝修,她建議車主們去其他地方找車位。
在王天井巷,看到記者在拍店門口“禁止停車”的錐桶,一名店員很警惕地跑出來看。至于這個停車位能不能停車,這名店員言語中沒有一絲可以商量的余地。他說,那是因為停了車會影響到店里做生意,白天他們開店時是絕對不允許停車的,要停也得等晚上店里打烊了才行。而就算是店里的人,也不會用店門口的停車位,“自己的車也是花錢停在別的地方”。
也有店主對記者說,他們開店在先,停車位是后劃的,原本店門口很寬敞,裝貨卸貨很方便,如今有了停車位,要是停了車,就不那么方便了。
記者發現,還有些停車位是被店家花錢租下來的,供店家或者客戶停車。在中街路,就有不少停車位被店家租了,按照停車時間算,每個月的租金為500元、600元或者800元不等,租用人自己不停時,會在停車位上放置錐桶。
觀點
私占公共停車位屬違法
作為一處商業區停車位的管理方,某物業項目負責人梁先生的看法是,停車位一般是在前期規劃時就已設置好的,供商戶及市民使用。“商戶在選擇店鋪時,建議其提前了解店鋪周邊的環境,包括停車位,要提前知曉,有心理預期和心理準備,避免入駐后因停車位而起糾紛。”而將經營狀況不佳歸咎于門口有停車位,梁先生認為這樣的說法是值得商榷的。
北京康達(蘇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海龍認為,沿街施劃的停車位,從一定程度上來說,或許會對商家的生意產生影響,但商家使用垃圾桶等占用公共停車位的行為是違法的。“既然是收費停車位,在取消收費之前是有關職能主管部門依程序劃定并允許收費的,商家這種占用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且這種違法占用行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市容市貌。”
此外,楊海龍說,如果商家對有關部門在自己店門前劃定停車位的行為有異議,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以促使有關職能部門依據法定程序取消劃定收費停車位。而相關職能部門在施劃停車位之前,也應充分考慮到社會效果,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