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 通訊員 沈林婭)8月16日,張家港法院執行局及6家基層法庭開展了一次凌晨執行會戰。此次執行會戰拘傳回28名被執行人,加之原先拘留的2人,共組織上述30名被執行人旁聽了一起拒執案件的開庭審理情況。
據了解,該起開庭審理的拒執案件被告人賈某未履行張家港法院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該院向其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當事人繳款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責令被告人賈某依法履行付款義務。但被告人賈某在收到上述法律文書后,在有能力執行的情況下,惡意將自己名下一輛比亞迪牌轎車過戶轉給他人,致使該院判決、裁定無法執行。張家港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賈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
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鑒于被告人賈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已履行完畢等情節,可從輕處罰。被告人賈某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可依法宣判緩刑。依照相關法律,張家港法院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賈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此次庭審給30名被執行人帶來一定程度上的震懾,有一名被執行人立即支付了被執行款40萬元,其他被執行人也積極籌款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