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女朋友開車在同一個地點的限寬樁處擦碰過很多次,心理早就有了陰影,看著女朋友如此害怕,他全然不顧自己飲酒的事實,“挺身而出”,接過了方向盤,沒想到遇上前方交警夜查,成了飲酒駕駛。這下尷尬了。

9月17日晚上8點鐘,吳江交警震澤中隊民警在吳江區震澤鎮大船港村道處開展夜查行動時,發現一輛白色的奔馳汽車在距離執勤點五六百米處駕駛室與副駕駛位置門都開著,兩人正在交換位置,執勤民警覺得事有蹊蹺,等車輛行駛到檢查卡口時,于是趕緊上前進行檢查。
執勤交警將這輛奔馳汽車攔下后,轎車駕駛人邱某嚇了一大跳,民警拿出酒精呼氣測試儀一測,結果顯示這位司機邱沈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38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機動車。

聽到自己飲酒駕駛機動車,已經違法了,邱某跳了起來,大喊冤枉:“我女朋友在這個大船港的限寬樁上已經擦碰好幾次了,她說害怕開過去,我這樣開一下不違法吧?這樣也算飲酒駕駛啊?也就幾步路啊。”
交警表示: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只要將車駛離車原位,車輪一動,就可以認定有了駕駛行為,而只要駕駛員飲酒后在道路上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即構成酒駕。交警提醒,酒后不管是幫忙挪車還是短距離駕車都是不允許的,本次案件,駕駛人邱某將面臨罰款1000元、機動車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通訊員 徐小萍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