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豪車司機在超越公交車未果的情況下,竟然下車毆打公交司機,并用辣椒水噴射公交司機和乘客。今天(11月21日),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審結此案,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近期,被告人鄭某駕駛雷克薩斯小轎車沿養育巷由北向南行駛至豐樂宮附近時,打算超越正常行駛的一輛公交車而行至對向車道。不料卻被迎面車輛所阻擋而超車未果,雷克薩斯小轎車被迫停駛在逆向車道里。鄭某心生不滿,立即下車在公交車車窗外毆打公交司機,并用隨身攜帶的“辣椒水”對準公交司機的臉部噴射,致使公交司機的眼睛、呼吸道受傷,不能繼續駕車,車內部分乘客也被“辣椒水”噴濺到,而引起恐慌和身體不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為發泄行車過程中的不滿,隨意毆打正在執行駕駛任務的公交車司機,造成公交車運行不暢,部分乘客恐慌、身體不適,屬“情節嚴劣”的情形,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法院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法官說,尋釁滋事犯罪主要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其主要表現為:①隨意毆打他人;耍威風、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②追逐、攔截、辱罵他人。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④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人只要有上述四種情形中的任意一種,就構成尋釁滋事罪。(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通訊員 陳馨逸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