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劉林(化名)自稱獨子想辦理繼承公證,面對公證員細心調查,他還是承認了自己還有兄弟姐妹。經過公證員的溝通協調,劉林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們友好協商解決了遺產繼承問題。
劉林第一次來到吳江公證處時,聲稱自己是家中獨子,因為父母過世后留下一套商品房,而父母都沒有留下遺書,希望能夠辦理繼承公證。公證員查驗相關證明材料后發現,劉林的父母是解放前出生的,而老的戶籍資料中有其他子女的記錄。而劉林稱現在已經沒有任何兄弟姐妹了。公證員再三與劉林溝通,并說明了提供虛假材料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劉林承認了自己還有一個姐姐和兩個弟弟。劉林經過公證員的勸導后解釋,自己因為常年照顧老人直到老人過世,兄弟姐妹們都沒有過問老人的情況,所以和其他人關系很差。而面對父母的遺產,劉林認為理應都是他的,所以才想到獨自一人辦理繼承公證。公證員詳細解釋,按照法定繼承又稱為無遺囑繼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進行處理的情況下,對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合法有效繼承。相對于遺囑繼承,它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就劉林家的情況,第一順位繼承人就應該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其中死者是夫妻,他們的父母都先于他們死亡,故繼承人為死者的子女即劉林及其兄弟姐妹。公證員針對劉林的情況,建議他和其他兄弟姐妹友好協商,說明實情后再來辦理繼承公證。日前,劉林和其兄弟姐妹一同來到吳江公證處,順利辦理了繼承公證。在其他兄弟姐妹放棄相應遺產的情況下,劉林得到了父母的這一套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