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稱百家號內容占比小于10%;網友:咋不提首頁比例

視覺中國供圖
1月22日晚,自媒體文章《搜索引擎百度已死》刷屏。這篇文章指出,百度作為搜索引擎將大量結果指向自家產品百家號,然而百家號本身充斥著大量低質甚至誤導性內容,這使得搜索質量效率大幅下降。
1月23日上午,百度回應稱“百家號占比不足10%”,但被認為不具說服力。此外,一直以來都有質疑,很多百家號未經授權直接轉載媒體的報道,或是進行涉嫌洗稿、抄襲的操作。記者就此采訪百度公關部相關人士,但對方沒有對此正面表態。
現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
陳彥琳 顧元森
網絡刷屏
搜索結果引向百家號,“百度已死”?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搜索引擎百度已死》作者方可成,目前是賓夕法尼亞大學博士生,原本也是新聞工作者。
文章寫道,最近半年使用過百度的人,可能會注意到:在第一頁看到的搜索結果,基本上有一半以上會指向百度自家產品,尤其頻繁出現的是“百家號”。百家號是百度的自媒體平臺,現在成了一個以營銷號為主體的內容平臺。
文章舉例,如果你搜索最近的新聞,比如“英國脫歐”,第一頁會出現7條結果,第1條是百度百科,第2、4、5、7條全是百家號的內容,只有兩條導向百度以外的網站——第3條是和訊,第6條是新浪。
記者以現代快報的一篇原創報道《王毅怒斥“精日”分子:中國人的敗類!》在百度上進行搜索,第一頁的搜索結果中,第1、2條都是百家號。第3條來源搜狐,第4條來源某網站。剩余的內容大多是百家號。記者注意到,還有百家號轉載時為了撇清責任,在開頭注明“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方可成告訴現代快報記者,自己作為前記者和現在的傳播學研究者,格外注意信息的來源和質量,因此很容易發現問題。“我想很多在最近半年用過百度的人都會留意到這個問題。”
對于此次《搜索引擎百度已死》刷屏,方可成也很吃驚。他表示,自己長期關注互聯網信息質量,所以寫這個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沒有想到會有這么大的反響,這也說明大家都有類似的使用體驗,都希望有好用的搜索引擎。”
方可成說,他目前在讀博士,在使用搜索引擎時,他希望獲得的使用感是,“它能讓你找到自己想找的東西,沒有廣告、無關信息、低質信息干擾”,但百度顯然沒有做到。
網友爆料
為了實現流量閉環,才將搜索引流百家號
《搜索引擎百度已死》提到,百家號是百度的自媒體平臺,剛推出的時候曾經主打優質作者和高品質內容,但幾經調整,現在成了一個以營銷號為主體的內容平臺。
一位百家號作者李先生(化姓)在百度、網易、今日頭條等多個平臺都有開設大號。他告訴記者,當初,百家號的建立是很倉促的。“在頭條號、企鵝號等平臺的沖擊下,百度也想建立自己的自媒體平臺。”
在百家號,若是文章被編輯選中,一篇大概有100元的獎金,流量若是沖破十萬,就有300元。“有些人專門做百家號,一天多的能發20條,活躍度就高,再洗一些稿、起一些標題黨的標題,流量就很可觀。每個月能賺很多錢。到了年底,總的流量還有評獎。”
對于此次百度的風波,李先生表示,移動互聯網時代,必須留住流量,百家號也是百度的無奈之舉。“流量渠道最后的出口和入口,你肯定是希望能回到自己的App中,實現流量的閉環。只不過百度多了搜索引擎的入口。因為搜索引擎的身份,這種手段就顯得比較低俗了。”
百度回應
百家號內容占比小于10%
1月23日上午,百度在官方微博回應稱,目前搜索結果中,百家號內容全站占比小于10%。百度表示,百家號是提升百度App內容生態體驗的一個重要舉措,可以優化用戶使用百度App搜索時遇到的頁面訪問速度慢、排版差異大等瀏覽體驗問題,給用戶簡潔一致的搜索體驗。
百度還舉例,現有的190萬百家號創作者,覆蓋了全部的權威媒體和資訊機構,也包含了大量優質的自媒體,他們在源源不斷地貢獻深度、權威的好內容。針對此次風波,百度表示,百家號會持續引入優質的媒體和創作者,用良好的機制鼓勵作者發布高質量的原創內容,堅決打擊內容作弊、低俗、違規做號等行為。
對于百度的回應,方可成認為,百度的回應只提到了全站比例,沒有提到首頁比例,因此沒什么說服力,因為大多數人搜索只會看前兩頁的內容而已。
1月23日中午,現代快報記者也就百家號內容涉嫌抄襲,未經授權一事,采訪了百度公關部相關人士。該人士表示,當天上午百度公司已經在微博進行了回應,其他不便多說。
律師觀點
百家號內容若抄襲洗稿,上傳者涉嫌侵權
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江蘇省紫金山版權律師聯盟秘書長孫蕓認為,百度公司作為搜索引擎,應該只提供瀏覽鏈接,不實質提供內容。如果權利人通知百度,網站的內容涉嫌侵害知識產權,百度在斷開鏈接以后,一般不需承擔侵權責任。
對于抄襲、洗稿行為,孫蕓認為要具體認定。用戶如果單純為個人學習研究,上傳或轉載新聞,一般構成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行為,應當注明出處與作者,可以免責。如果個人或企業等商業主體注冊的用戶,用于商業宣傳,明顯突破合理使用范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百家號用戶的文字或內容是否侵權,與一般網絡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判斷標準一致。
江蘇樓沈律師事務所律師呂欣則認為,用戶注冊百家號發表文章并沒有問題,但若是未經授權,對他人的文章進行抄襲、洗稿,則涉嫌侵權,要承擔侵權責任。“就算寫了轉載,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也不能免責。”
同時,呂欣認為,平臺對于用戶上傳的內容有把關的責任。“如果一個用戶上傳了未經授權的文章,那么,著作權人不但有權起訴上傳者,也可以對平臺一同起訴。”
版權執法人員
已辦理一批涉及互聯網平臺共同侵權案件
江蘇有關部門的一名版權執法人員告訴現代快報記者,目前,內容傳播者(ICP)在互聯網信息平臺(ISP)開“號”成為一種重要的信息傳播手段,而作為號主的內容上傳者所傳播的,有相當一部分并非自己享有著作權的內容。在此情況下,內容傳播者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權無疑,關鍵是互聯網信息平臺對此侵權行為是否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互聯網信息平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內容傳播者傳播的內容侵權但仍然進行傳播時,應當負共同侵權的連帶法律責任,否則互聯網信息平臺便不負責,法律界一般稱其為“避風港規則”,這也成為互聯網信息平臺在實踐中主張自己不侵權的主要抗辯理由。目前,在如何判斷互聯網信息平臺“知道或應當知道”方面,司法審判中已經積累歸納了很多判斷標準,比如權利人通知互聯網信息平臺刪除侵權內容而不刪除,就是判斷“知道”的典型方式。也就是說,在有相關證據的情況下,法官或執法者在互聯網信息平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法律適用方面作出判斷,已不是什么難題。
去年,國家版權局、公安部、工信部和網信辦開展“劍網2018”專項行動,將規范新聞作品合法有序傳播作為第一項重點任務,國家版權局在行動之初約談了眾多互聯網信息平臺,實際上就是要求這些平臺負起法律要求的注意義務,各地法院和版權行政執法部門也先后辦理了一批涉及互聯網信息平臺共同侵權的案件。
網友熱評
@佛面僧衣:
壟斷搜索引擎一家獨大!結果不用心做產品就想著各種花式廣告賺錢!搜個很簡單的東西都搜不到,還配繼續做下去嗎?
@林深如嶠:
隨便搜什么先出來的都是廣告,慢慢地熟悉廣告長什么樣往下翻幾頁就好了。
@LLLocke:
老早就想吐槽了,現在看見百家號就直接關網頁。
@2019_2020:
現在已經到了全民營銷階段了,各大平臺都在開放自媒體,但審核實在是爛,為了點擊流量啥內容都往上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