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某與同學王某到渭塘鎮渭中路上的某家常菜館吃飯。期間,兩人與飯店老板李某和安某閑聊時,安某不斷抱怨渭中路新裝了交通隔離護欄,來往車輛不方便進出對飯店生意影響挺大。酒后的唐某建議把礙事的欄桿拆掉,沒想到還得到了其他幾人的贊同。
當晚20時30分左右,唐某與安某以及王某廠里的小工走到路中央,把路中央的隔離護欄拆了兩片并隨意放置到路邊,此后分頭揚長而去。

第二天清晨,在轄區巡查路況的交警部門第一時間發現該隔離護欄被人為破壞,通過調取路邊監控,鎖定了違法嫌疑人唐某和安某。當天下午,唐某和安某被抓獲到案。

交警部門提醒:道路安全設施的設置是為了避免事故發生,規范行車秩序以及提升城市形象的必要手段,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相關法條規定:故意移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罰款1000-2000元,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請廣大市民朋友吸取唐某和安某的教訓,切不可為了貪圖一時的出入方便而作出漠視法律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