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讀者借了圖書館一本書,卻怎么也找不到了。更麻煩的是,這本書還是系列叢書中的一本。按照館方規定,丟失書籍必須賠償,對于系列叢書賠償還不能簡單按照丟一本書來算。
讀者:借了成套圖書中的一本,結果悲劇了
不久前,市民王先生在園區獨墅湖圖書館分館借了一本書,可因保管不當丟失了。王先生說,他之前借到的這本書,是一套系列叢書中的一本,定價為5.4元。按照獨墅湖圖書館的規定,要尋找同一出版社和同ISBN書號的書籍來進行賠償。
為此王先生聯系了出版社,得知這套系列叢書已經改版,同ISBN的書籍已售罄,各大網站銷售的都是同一系列但不同ISBN的書籍。之后,王先生去圖書館總館辦理賠償事宜,得知要按照該系列24本書的總價格128元的2-5倍進行賠償。為此他想詢問,這個規定是否合理,而且網上同系列的書籍也有,只是ISBN書號不同,是否可以用新的系列書籍來替代丟失圖書呢?
館方:丟失系列叢書怎么賠?我們有規定
記者從蘇州工業園區公共文化中心、獨墅湖圖書館了解到,獨墅湖圖書館為保障讀者借閱秩序,對日常圖書借閱丟失等情況均有明文規定,且對讀者透明公開,圖書館各服務窗口都有明確的公示。
比如“關于違反圖書館服務制度行為的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讀者所借圖書如有遺失,應及時在借書期限內,以相同版本的圖書賠償,同時應交納加工材料費5元。如無法在上述時間內購得原版本圖書,則按下列規定處理,即丟失書籍為成套圖書中的某冊,則需參照該成套書原價按下列標準賠償——國內出版的普通文獻:1950-1977年出版的,按原價格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數賠償;1978-1984年出版的,按原價格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數賠償;1985-1990年出版的,按原價格的5倍賠償;1991-1995年出版的,按原價格的4倍賠償;1996-2000年出版的,按原價格的3倍賠償;2001年以后出版的,按原價2倍賠償。
據介紹,公共圖書館做為公益性服務機構,承擔著搜集、整理、收藏圖書資料等職能,對于圖書的利用和保護,公共圖書館都有類似的管理規范和明文規定,館方希望廣大讀者能夠知曉和理解。
網友:圖書珍貴,這個賠償有“懲戒”的意味
面對王先生的遭遇和圖書館方的規定,眾多網友迅速展開了討論:一些人認為館方的規定有點嚴苛讀者了,不應該這么做;而大多數人則認為,系列叢書特別是有年代的叢書本來就很珍貴,甚至已經絕版了,一旦丟失了其中一本,損失不可估量。
有網友甚至給王先生算了一筆賬:如果按照館方規定,遺失一本圖書,需要按成套24本128元的2-5倍賠償。單本5.4元,就需要賠償256-640元;按現價20元一本估算,全套大約480元。
網友“論壇元老”說,做錯了事情就要承擔錯誤,罰幾百元怎么了?價格不等同于價值,家里的絕版套裝玩具,丟失了其中一個,你自己想想是什么感覺?!
“武俠迷”顧先生認為,同一ISBN書號其實并不一樣,比如金庸先生的《射雕英雄傳》,最早發行的書,和現在發行的書能一樣嗎?即使都是同樣的內容,它所蘊含的歷史價值不同,而且罰丟失者也就幾百元,不算貴。
網友“仰天常嘯”認為,這個賠償,是有一定的懲戒成分的。圖書館的書籍,尤其年數較多的書,現在市場上已經不再銷售,比較珍貴。為了讀者,又不宜不提供借閱,所以才會設置較高的賠償額度,督促借閱者愛護珍惜書籍,避免損壞和丟失。至于賠償金額的高低,不能按照書面標價衡量。丟書者在覺得郁悶的同時,是否應該檢討一下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