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建綱,福建省漳州市長泰縣武安鎮后洋新村人,現年62歲。然而,從2005年開始,這14年來,游建綱拖著疲憊的身軀,游走在長泰,漳州,福州,甚至北京,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到處控訴,到處吶喊。盡管他知道,這條申訴維權路十分艱難,十分痛苦,但他依然執著,為了自己的權益,也為了這份人間的正義。他相信,黑暗盡管很長,但是,光明遲早會到來。

圖:游建綱寄給長泰縣紀委、監察委的《掃黑除惡實名舉報信》
他控訴的對象,據了解,有四大主體,分別是:王林壽(游建綱曾經的企業合伙人)、長泰縣鄉鎮企業局(現“長泰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長泰縣工商局(現“長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和長泰縣國土資源局(現“長泰縣自然資源局”)。
據記者了解到,王林壽通過和長泰縣工商局、長泰縣鄉鎮企業局、長泰縣國土資源局進行相互勾結,互相包庇和串通,過各種手段,把游建綱和王林壽等四人一起合資的企業,變成了王林壽自己私人的生意。將數億集體資產,搖身一變,全部變成了王林壽私人的資產。
游建綱在向長泰縣紀委和監察委提交的“掃黑除惡實名舉報信”中寫到:“現舉報漳州市長泰縣最大的軟暴力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即長泰縣鄉鎮企業局原局長王和平,長泰縣工商局原副局長蔡永春、長泰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張智強、原副局長林民主等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濫用職權,違紀違法,權錢交易,官商勾結,伙同王林壽采取作假、虛構、注銷企業名稱變更等手段,移花接木、偷梁換柱,將原公司的數十億財產,從‘福建省長泰縣永發石材開發公司’轉移至‘長泰縣永發石材有限公司’的名下,從而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嚴重侵犯股東權益,給社會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事件概況:官商勾結,數十億集體資產被轉移
游建綱告訴記者,1994年1月,游建綱出資80萬元,蘇炎來出資60萬元,張炳發出資60萬元,王林壽出資80萬元,共同成立“福建省長泰縣永發石材開發公司”,該公司為集體所有制企業。自1994年8月起,王林壽擔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經理,并負責該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福建省長泰縣永發石材開發公司自成立以來,其所投資經營的吳田山礦區,生產經營情況一直良好。1997年后,該礦區的經濟效益在整個吳田山所有礦區中名列前茅。
但是,游建綱除分配過公司利潤15000元外,就再也沒有分配過其他收益。游建綱、蘇炎來和張炳發作為公司股東,曾多次要求王林壽分配利潤,但王林壽一直以各種理由塘塞敷衍。游建綱、蘇炎來和張炳發迫于無奈,為了了解企業相關經營情況,于2012年底到長泰縣工商局查詢該公司的工商檔案資料。至此,他們驚訝的發現,公司已經不是他們四個人原來合作的集體所有制企業了,而是變成了以王林壽和他妻子楊麗芬為名義成立的“有限公司”的個人財產。
一場“偷梁換柱”的驚天大案就此揭露。原來,王林壽在2005年3月31日,利用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之便,和上述相關職能部門的領導一起,在他們的保護傘下面,經精心策劃,通過隱瞞、虛假、偽造、欺詐、注銷、變更等手段,一步一步地將屬于四人合伙的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數十億股份制財產,轉變為王林壽夫妻倆的私人財產。在沒有開任何股東會議, 在其他三個股東根本不知曉的情況下,一個本屬于四人合伙出資成立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就這樣,在王林壽和長泰縣相關職能部門的一起合謀下,變成了王林壽夫妻倆的私人資產。
據記者了解,王林壽自擔任福建省長泰縣永發石材開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來,經精心策劃,采取兩面手法,把本屬于“公司礦區的經營”和“公司的經營”分開記賬,把礦區的的經營收入隱瞞不報,造成一種假象使公司長期處于歇業停產,嚴重虧損的狀態。
2005年3月31日,王林壽利用擔任法人代表的職務之便,以虛構“公司”長期處于歇業、停產、嚴重虧損為由,偽造相關的出資人決議,虛構所謂的“債權、債務、清算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向長泰縣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手續。但是,游建綱告訴記者,事實上王林壽從未召開過出資人會議,也沒有依照原《集資協議》歸還投資人的投資本金和分配公司的剩余財產。
2005年11月,王林壽以夫妻名義向長泰縣工商局注冊成立“長泰縣永發石材開發有限公司”,加上了“有限”二字。2005年12月,王林壽以企業名稱變更為由,向長泰縣國土資源局申請將原本屬于四人合資成立的“福建省長泰縣永發石材開發公司”產權的國有土地3435平方米搖身一變,變成了王林壽夫妻的“長泰縣永發石材開發有限公司”的產權,并辦理換證手續。
2005年至2008年,原本屬于四人合資成立的“福建省長泰縣永發石材開發公司”的吳田山礦區開采權一直被王林壽以原礦主身份向長泰縣國土資源局簽訂開采合同,但因“福建省長泰縣永發石材開發公司”已被王林壽非法惡意注銷,所以王林壽即以瞞天過海的方式用本已經注銷的公司向長泰縣國土資源局簽訂所有協議書。
2008年,原本屬于四人合資成立的“福建省長泰縣永發石材開發公司”的礦區,經長泰縣物價局評估,評估價為2982.04萬元,評估后由長泰縣國土資源局對該礦區進行招標時,王林壽仍以原礦主的身份參與招投標。中標后,王林壽即將原“福建省長泰縣永發石材開發公司”的全部涉及數億資產神不知鬼不覺的轉移至其與配偶共同成立的“長泰縣永發石材開發有限公司”的名下。至此,原本屬于四人合資成立的“福建省長泰縣永發石材開發公司”的礦區資產就這樣被王林壽夫妻侵占。
讓游建綱感到后怕的是:長泰縣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為何能夠配合他一起“偷梁換柱”轉移如此巨額集體資產呢?
事件追蹤:長泰相關職能部門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游建綱氣憤的告訴記者,按道理,王林壽要想達到他“偷梁換柱,瞞天過海”侵占涉及數億集體資產的陰謀,是很難得逞的,畢竟要經過重重有關部門的審核和審批。然而,讓他心寒的是,王林壽在有關部門辦理各項手續的時候,竟然“一路綠燈”,讓人想想很是可怕。
2005年3月30日,屬于四人合資成立的“福建省長泰縣永發石材開發公司”的主管部門,長泰縣鄉鎮企業局的有關領導僅憑王林壽的“申請書”和偽造的“債權債務清算報告”,未經核實和股東們簽字,就同意向工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2005年3月31日,長泰縣工商局的工作人員及相關領導,僅根據長泰縣鄉鎮企業局的批準文件,也同樣未經核實及股東們的簽字,就把屬于四人合資成立的“福建省長泰縣永發石材開發公司”給予注銷,并辦理手續。

2005年12月,王林壽以企業名稱變更為由向長泰縣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換證手續。而該局的業務部門及領導明知前后兩個公司的企業性質和股東完全不同,仍違規將屬于四人合資成立的“福建省長泰縣永發石材開發公司”產權的國有土地3435平方米變成王林壽夫妻所有的“長泰縣永發石材開發有限公司”的產權,并給予辦理換證手續。

2008年,長泰縣國土資源局對屬于四人合資成立的“福建省長泰縣永發石材開發公司”的礦區進行招投標時,明知王林壽是以已經被他非法惡意注銷的“福建省長泰縣永發石材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參與招投標。中標后,仍違規將屬于四人合資成立的“福建省長泰縣永發石材開發公司”的礦區開采許可證,換成了王林壽夫妻所有的“長泰縣永發石材開發有限公司”的礦區開采許可證。
驚天黑幕:長泰縣吳田山D2礦段的《采礦許可證》的拍賣
游建綱告訴記者,此次存在爭議的吳田山D2礦段的《采礦許可證》的拍賣過程存在著奇怪的現象。
“D2礦段《采礦許可證》現在的擁有者是王林壽的長泰縣永發石材開發有限公司,而在該采礦證招拍掛之初,它是被一家名為愉天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愉天公司)拿下的,當時愉天公司得到該采礦證所付出的采礦權出讓價款為490萬元。之后愉天公司被迫退出,而后來的長泰縣永發石材開發有限公司以大大低于之前價格的175萬元拿下了D2礦段的《采礦許可證》。”游建綱說。
游建綱表示,令愉天礦業有限公司退出的,是國土局以代收人的身份無法提供2982.04萬元的前期工程投資費用的稅票(稅票應由實際收款單位即“公司提供”)。
在記者得到的2007年12月28日由長泰縣國土資源局與愉天公司簽訂的《長泰縣吳田山飾面用花崗巖礦區東林D2礦段采礦權出讓合同》第五條顯示,“本合同采礦權出讓價款為人民幣肆佰玖拾萬元(小寫4900000元),前期工程投資費用2982.04萬元,礦山生態恢復治理保證金(根據閩國土資文【2006】195號規定計算)。”
而在2008年8月18日長泰縣國土資源局與長泰縣永發石材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同樣名為《長泰縣吳田山飾面用花崗巖礦區東林D2礦段采礦權出讓合同》中,約定金額同樣為第五條,而該條的內容為,“本合同采礦權出讓價款為人民幣壹佰柒拾伍萬元(小寫175萬元)。”
長泰縣國土資源局不能為2982.04萬元前期工程費提供正式發票,所以愉天公司一直未交,之后長泰縣國土局以逾期不繳費違約為由,解除了與愉天公司之間的合同,將采礦證出讓給了“有限公司”。
游建綱說:“國土資源局不依法履職,公權私用,暗箱操作,內幕交易逼走“愉天礦業”后,由王林壽的兒子王志強代交保證金,由江志榮出面以485萬中標后主動放棄,同年8月18日王林壽如愿以償以175萬元順利取得采礦權,使國有資產流失310萬元。”
游建綱說:2010年8月18日,出讓合同期滿后至2017年12月,原本屬于游建綱四人合伙的“福建省長泰縣永發石材開發公司”的礦區,就宛如王林壽的自留地,搖錢樹,聚寶盆,無須簽訂合同和繳交礦區資源出讓價款600萬元,每年盜取數億的國有礦產資源。王林壽為何有如此“神力”,正如王林壽所稱“有眾多相關領導合伙參股,要告我比登天還難”。
記者手記:打掉“保護傘”,拔除黑惡勢力的“根”
“‘黑傘’就像扎進群眾心頭的刺,嚴懲黑惡勢力就像剜除因刺而化膿的包瘡,如果不拔刺,膿包瘡就會除而復生。”有群眾對黑惡勢力和“保護傘”之間關聯的形象比喻,充分說明黨中央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斗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的部署是十分正確的。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全國各地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結合起來,既抓涉黑組織,也抓后面的“保護傘”,這便是抓住了涉黑、涉惡問題的“七寸”,對準了“要害”,擊中了“命門”,挖到了“根基”,徹底鏟除了黑惡勢力賴以生存的土壤。
“有傘的地方就有陰影”。黑惡勢力和保護傘利益交織,有的是“收錢平事”,搞“權錢交易”,有的把“求官”和“求財”相互交織,形成官商勾結、互為扶持的利益集團,與黑惡勢力形成了“以黑經商、以商養黑、以商養官、以官護黑”的黑色利益鏈。黑惡勢力和腐敗分子相互勾結,比單純的腐敗問題對群眾的傷害更深更大,不僅嚴重侵害群眾切身利益,啃食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威信及其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影響社會穩定、侵蝕黨的執政基礎,成為一些地方群體性事件、越級上訪事件發生的誘因。
“保護傘”不倒,舊的黑惡組織可以卷土重來、東山再起,新的黑惡勢力也可能投靠“傘下”,做大做強、危害一方。實踐證明,只有徹底查清和拔除黑惡勢力及其背后的“保護傘”,才能“除惡務盡”,最終打贏掃黑除惡這場硬仗。(記者 柳地明 姜理強 漳州長泰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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