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人大代表來自人民,應當宣傳踐行國家各項法律政策,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并代表人民向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然而,就在上海,有一位這樣的人大代表不僅在違法建筑中經營企業,更有甚者在法律法規面前濫用訴訟權利并肆意干擾司法審判,給初來乍到的外地來滬投資企業現場演繹了一把“上海灘”的風起云涌。
那么這位“大佬”是何方神圣,又是一間怎樣的企業?又是什么讓他罔顧人大代表的身份肆意妄為?
這是滬上一家知名汽車銷售企業,坐落于上海市楊浦區淞滬路718號的上海冠松集團旗下上海冠松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占地8100平方米,企業負責人是上海市人大代表黃某。上海冠松集團簽訂的該經營場所租賃合同期限自2004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止,合同中明確,租賃期滿,合同終止。然而,面對已過期的場地租賃合同,上海冠松集團拒不搬離,繼續違法侵占租賃場地,長期侵害該地塊權利人深圳來滬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按理說,深圳企業理應擁有合理合法的開發權在這片土地上建造運營一座讓五角場商圈更加繁華便捷的商業綜合體,可就是因為上海冠松集團橫在土地中間,將整個綜合體項目切得七零八落,而上海冠松集團竟安然不動,還客似云來。
非法侵占已是鐵板釘釘,市人大代表企業竟將上海市規土局、土地權利人雙雙告上法庭!
據了解,深圳公司于2015年12月將上海冠松集團訴至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判令上海冠松集團搬離及返還所占地塊。在楊浦案件審理過程中,就合同糾紛本身,事實清晰,證據確鑿,適用簡易程序。楊浦法院于2016年2月4日和2016年3月14日進行了兩次開庭審理。之后法院以案情復雜為由,將原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同時,上海冠松集團為拖延楊浦法院裁定時間,在不具備合法訴訟主體資格條件下,于2016年6月15日向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上海規土局為被告,土地權利人為第三人,要求確認被告與第三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行為無效,導致楊浦案件經歷一審裁定駁回起訴、二審指令楊浦法院繼續審理、繼續審理過程中一審中止審理等艱難過程,直至2018年4月4日才恢復審理。歷時3年,楊浦法院于2018年9月30日作出一審裁定,判令上海冠松集團于裁定生效10日內搬離并將場地退還。2018年10月,上海冠松集團不服裁定,上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但2018年12月12日開庭至今,仍未判決。
上述“黃浦案件”從立案至開庭審理耗時1年之久。眼看行政訴訟到了關鍵時刻,2018年1月21日,上海冠松集團在不具備合法資格的條件下,先行前往上海市二中院進行立案,案由與黃浦案件一致。立案成功后,于2018年2月24日再向黃浦法院申請撤訴,黃浦法院于2018年2月27日裁定準許撤回起訴。2018年6月12日,二中院正式開庭審理。一年過去了,已超過法定審限仍未下判。
從楊浦法院三年的審理,到黃浦法院逾一年半的審理,再到二中院逾一年的超限審理,至今未判。明顯看出上海冠松集團負責人利用“人大代表”身份,施加影響,濫用訴訟權利,浪費司法資源,拖延法院判決。
而更讓人驚訝的是上海冠松集團租賃的經營場地內有汽車銷售展示廳、汽車維修車間、停車場和其他輔助建筑物,這些建筑物始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消防驗收等行政許可,已于2016年被楊浦區城管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筑。按《租賃合同》約定,建筑物權屬歸該地塊權利人,楊浦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于2017年11月正式向權利人下達了《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權利人至今未提出任何異議。行政拆違應于2018年5月開始走強拆流程,按規定開始強拆。就行政拆違而言,上海冠松集團從始至終無合法主體資格(違法建筑權屬歸土地權利人所有,租賃合同早已過期),但其卻以第三人的身份提起行政復議,行政拆違工作被迫停滯。
人民代表為人民,人大代表更應有社會責任與擔當。上海冠松集團企業負責人作為人大代表,理應帶頭維護法紀的嚴肅性,不應把人大代表的身份作為違法亂紀的“護身符”。上海作為改革開放的排頭兵,有著良好的法制環境,但發生在上海楊浦區的這種情況,不禁讓人懷疑是否有無形的“保護傘”為其“縱容包庇”,為其“撐腰說情”!
在充滿不確定與挑戰的2019年,上海招商引資迎來了“開門紅”,上海市委書記李強說,要堅定決心和信念,把營商環境打造成為上海的“金字招牌”。營商環境的建設同樣也離不開司法的服務與保障。此事應該引起社會及有關部門的關注,為上海風清氣正的法制化營商環境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