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曾經有一位副區長因為強拆民房致人自殺,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這件故事發生在9年前的4月,2019年5月,阜陽市潁東區口孜鎮又發生一起借違建之名暴力強拆事件,只不過這次參與強拆的官員非副區長,而是該鎮新任鎮黨委書記于飛。
筆者注意到搜狐新聞,第一時間網,蘇州都市網等媒體于2019年5月22日持續對此事進行了披露。據媒體報道這起強拆事件的主角叫王學亮,今年已經67歲,因新建的房屋遭暴力強拆,炎夏將近,王學亮不得不繼續蝸居在臨時搭建的小庵棚里。
《安娜卡列尼娜》中曾說到,幸福的人都是相似的,不幸的人卻各有各的不幸。發生在阜陽市潁東區的這起暴力強拆案的主角王學亮就是遭遇了屬于他自己的不幸,但暴力強拆王學亮房屋的那位新任鎮黨委書記是否會像阜陽潁州區原副區長曹某章一樣受到法律的嚴懲?
筆者認為,這樣的暴力強拆案在近年來已經很少見到。回溯到王學亮遭遇的強拆事件本身,首先王學亮重新翻蓋自己的房屋并非刻意,而是因為一場火災致房屋受損,再其次,去年,當地居委會響應市委書記的“不讓阜陽的大地上出現一處危房”號召,多次與王學亮家人進行勸說,并將其房屋鑒定為D類危房并自籌自建,并引導王學亮填寫相關建房申請書資料,并報備鎮政府。
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王學亮的房屋到底是不是違章建筑,他重新翻建房屋的行為是否應當被完全認定為違章建筑,是值得商榷的。如果不發生那次火災,如果沒有居委會多番規勸,如果王學亮向一個釘子戶一樣的拒絕所謂的“限期拆除”,那么他的境遇是否出現反轉,結果是,王學亮順應了“大勢所趨”,在臨近國慶前,將房屋拆除完畢,當地居委會將其建房申請移交,半個月后,王學亮才得到應允投入建設。
王學亮拆危重建因工頭難覓,耗時7個月才得以建好,卻迎來了,新任鎮書記的“誰動一磚一瓦”就得“強拆”,筆者甚至可以想象該書記舉起手機指著圖片下一步“將拆除王學亮老大老三的房屋”的鏗鏘霸氣,回到原點,這7個月中鎮政府并無就王學亮建房提出任何異議,甚至未下發任何一紙“違法通知書”,新任書記是否就此深入群眾了解上述情況,本著全面了解事實背景,從文章中也可看到,王學亮質疑為何他的家庭成了于飛“槍頭鳥”,收到通知3日后即刻被“突拆”,其他同期建房的10幾戶卻安然無恙,倘若在這7個月中,鎮政府在其建房初期“要么停建,要么簽批”給予明確,那么王學亮老人這近五十萬的損失是否得以避免,會有現在的這種尷尬境地嗎?
再說王學亮遭遇的暴力強拆事件法律程序問題,從新聞報道中可以看出,王學亮在此遭遇的事件中,僅僅得到了5月3日潁東區口孜鎮限令整改違法行為通知書。口孜鎮人民政府是否向王學亮下發了不允許建設的停建手續?甚至行政處罰決定?并且給王學亮復議和訴訟的權利?如果僅憑一紙通知書,潁東區口孜鎮新任鎮黨委書記就武斷的組織人員強拆了王學亮的房屋,程序顯然是不合法的。
因為此行為關系到王學亮這個底層群眾的重大利益問題,即便王學亮的房屋真的是違章建筑,即便是有行政處罰決定,也應該給王學亮復議和聽證以及訴訟的權利,難道不應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嗎?很顯然,從新聞中可以看到口孜鎮人民政府以權代法,打著拆除違章建筑的旗號濫用職權。
這新上任的鎮黨委書記于飛“三把火”,從違建切入顯然是柿子撿軟的捏,強拆搞慫的拆。這口孜鎮人民政府管轄的轄區內顯然與王學亮家同一情況開建的絕非少數,是否也應當稱之為“違法建筑”。更何況居委會曾表態,去年劉伶街道屬于D類情況的“拆除重建”村民均是在“無手續”下開建,那么新任的黨委書記對于其他“違章建筑”又作出何舉?如包庇違章建筑存在,難免有“選擇性執法之嫌”,不繼續拆,王學亮也可依法控告其行政不作為。
近年來國家嚴厲打擊暴力強拆事件以及打著強拆違章建筑暴力強拆事件,可暴力強拆仍舊會間歇性發作,這起發生在潁東區口孜鎮的暴力強拆則為典型的一起案例。筆者認為,我們要警惕長期以來暴力強拆慣性下的權力依賴,即便是執法,也必須應該進行在法治的軌道里,而不是書記“動怒”樹立官威即可強拆,這種官僚主意作風并不可取。
當然,筆者反對的并不是依法依規的執法,在本案中,即便王學亮的房屋是違章建筑,是不是應當讓其當事人履行完國家賦予其應有的權利主張,再對其進行依法強拆呢?可是在新聞報道中筆者見不到半點文明和諧與法治。見到的是誰權力大誰說了算!
正如人民網的一篇報道,某些擁有公權力的官員非常善于利用官方語境,打著國家和人民的旗號,用強大的公權力去碾壓無權無勢的老百姓,具體到本案,王學亮的房屋是否為違建?是否需要強拆?強拆由誰決定?很顯然,在一個鎮這個管轄范圍內,鎮委書記大于天!居委會被責令開會作出自我批評并檢討足以說明一切,顯然依法治國的基本方針在這一方并不管用,由此,王學亮老人的遭遇就應該在陽光之下暴曬。(落葉)來源:https://w.dzwww.com/p/17782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