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我知道打鳥不對,可沒想到后果會這么嚴重!”近日,張家港市塘橋鎮的孫某因為非法捕鳥而受到了懲罰。據孫某交代,打鳥是為了按照老家搬遷的習俗用麻雀祭祀。
2018年10月,孫某剛搬了新家,就想去打幾只麻雀用于搬遷的祭祀儀式。孫某不敢在白天去打,就準備了釣魚用的頭戴式照明燈,帶上一把自制的彈弓和收集的小鋼珠,趁著夜色,騎電動自行車來到家附近的小樹林里。一個小時不到,孫某就用彈弓打下了15只不同種類的鳥,不僅有麻雀,還有斑鳩、白頭鵯等。孫某趁沒人察覺,就把打下的鳥裝進口袋帶回了家。因為收獲頗豐,孫某竟然惦記上了這些野味。沒過兩天,孫某再次帶上打鳥工具來到了附近的樹林,接連打下了10只不同種類的鳥。
接到舉報的民警在對孫某的車輛進行檢查時發現了鳥類的尸體,孫某當場交代了兩次打鳥的事實。經查,孫某所捕殺的鳥中不僅有麻雀,還有珠頸斑鳩、白頭鵯和棕背伯勞。這些鳥類都是受國家保護的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經過林業部門核算,這些鳥的價值共計7500元。
按照刑法的規定,孫某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非法狩獵罪。鑒于孫某的行為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保護,損害了公共利益,張家港市檢察院將其作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線索進行了立案調查。經過檢察官的釋法說理,孫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與張家港檢察院達成公益訴訟賠償協議,就非法狩獵行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做出了賠償。鑒于孫某的犯罪情節輕微又能夠積極賠償,基于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日前,張家港市檢察院依法對孫某作出了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本文感謝張家港市檢察院 葛丹瓊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