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有這樣兩種現象……
有的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了“小別墅”,舒舒服服地住著四層小洋樓;有的村民卻連宅基地都沒有,雖然也提交了宅基地的申請,但一直沒有審批下來,很長時間無房可住。
為什么會形成這樣鮮明的對比呢?難道宅基地面積不會受到限制嗎?沒有宅基地的村民,又該如何申請宅基地呢?
宅基地面積有多大?
# 宅基地 #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建房實行“一戶一宅”制,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這是我國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規范制度。
9月20日,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再次對落實“一戶一宅”規定進行了強調,并指出村民應嚴格按照批準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占用宅基地。
由此可知,在農村并不是想蓋多大的房屋就可以蓋多大的房屋,以下便是京平律師整理的關于江西、山西、安徽、河北、河南、湖南、山東、浙江、福建、四川十個省份對于宅基地面積的規定,可供大家參考。


村民該怎么申請宅基地?
# 宅基地 #
村民申請宅基地需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用地申請,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新《土地管理法》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下放宅基地審批權,明確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但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也就是說,自新法生效后,村民申請宅基地,直接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無需經過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此外,對于村內沒有土地,無法滿足村民申請宅基地的要求,新《土地管理法》也提出了改善的措施。在原來一戶一宅的基礎上,新《土地管理法》增加了戶有所居的規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在人多地少的地方,政府要想辦法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實現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