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午9時30分左右,太倉市公安局璜涇中隊交警在轄區G346璜涇段蕩茜橋北邊糾違查處時,發現一輛沒有懸掛號牌的中型普通客車有異樣,交警立即驅車上前,讓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隨后,民警發現這輛中型普通客車核定載客人數17人,實際坐了23人,超員35%。民警讓駕駛員李某出示證件,李某兩手一攤表示未隨身攜帶證件。看到這一情況,民警將駕駛員和車輛帶回中隊做進一步調查。警方發現,該車駕駛員李某今年40歲,湖北人,準駕車型B2E,與其所駕駛的中型普通客車構成準駕不符。
目前,太倉交警對李某的多項違法行為做出處罰:即準駕不符、超員、未隨車攜帶證件、未懸掛車牌,共記32分,罰款1500元,可以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蘇報融媒記者 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