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超市買兩個橘子,稱重后打出的標簽顯示是2.98元,可收銀臺一掃描實際付費卻是2.99元。為這1分錢的“誤差”,超市說抱歉,愿補償顧客100元,而顧客堅持要500元,且將超市告到了法院。
楊先生來自上海,今年10月20日,他在相城區(qū)一家超市購買了兩個橘子,稱重后打印出來的標簽上,顯示是2.98元;可將這袋橘子拿去付款,收銀臺掃描出來的價格卻是2.99元。楊先生當場向收銀員指出多收了1分錢,不過收銀員認為應以收款系統(tǒng)為準,掃描多少錢就收多少錢。楊先生不認可這個說法,找超市客服人員,又到相城區(qū)消保委投訴,要求超市賠償他500元。
相城區(qū)消保委元和分會組織雙方調解。超市方負責人稱,收銀員收銀,確實以掃描條形碼得出的結果為準。那兩個橘子在稱重時,實際價格在小數(shù)點后可能不止兩位數(shù)字,標簽上的價格是直接截取了小數(shù)點后的兩位,得出2.98元,但電腦掃描時,是四舍五入后的結果,為2.99元,導致“誤差”產生。對此,超市向楊先生表達歉意,愿意補償100元。不過,楊先生堅持索賠500元。調解不成,消保委建議楊先生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正進一步審理中。(記者 葉永春 通訊員 湯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