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永寧生前發布的最后一段視頻截圖。資料圖片
一審宣判后,密境和風公司提出上訴。11月14日,該案在北京四中院開庭。二審全流程采用線上審理的方式進行,由北京四中院副院長程琥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石東弘、張勤緣組成合議庭。
密境和風公司上訴稱,吳永寧進行的高空極限挑戰行為屬于自甘冒險,上訴人對于吳某的墜亡不具有任何過錯,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上訴人已經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提供存儲空間的行為不屬于加害行為。
吳永寧的母親則辯稱,密境和風公司對吳永寧的持續冒險行為以及因冒險而墜亡存在主觀過錯,對吳永寧冒險行為的放任、誘導和鼓勵,屬于加害行為和侵權行為;密境和風公司對吳永寧的持續冒險行為以及因冒險而墜亡存在的主觀過錯,一審適用法律正確、說理充分、邏輯嚴密、判決合理。
據了解,二審開庭前,合議庭組織雙方當事人通過北京法院電子訴訟平臺在線進行了證據交換與質證。庭審過程中,雙方圍繞案件三個爭議焦點,即密境和風公司對吳永寧是否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密境和風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吳永寧的行為是否為自甘冒險行為以及密境和風公司是否應當減輕或免除民事責任等發表訴訟意見,進行了法庭辯論。
庭上雙方同意調解,法庭休庭。雙方將進行庭下調解,如達不成調解協議,法庭將擇日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