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2:或有不規范之處,但沒必要挑剔
江蘇省書法院院長李嘯則認為,談錯誤談不上,“曉”字可能問題大一些,看來像簡化字,但古代行書中也有這么寫的。另外,“館”,供宿供膳,所以從“食”。它的異體字作“舘”,說明“館”屬于房舍一類。供游覽眺望、起居、宴飲之用,體量可大,布置大方隨意,構造與廳堂類同。本義是高級客舍,賓館。旅游景點中才用于指博物館。李嘯表示,雖然通用,一般吃飯住宿之地為“館”,用食字旁居多,其他則用“舘”。像“舘”用于書館則更合適一些,但通用也無妨。“或許有不規范之處,但作家題字隨性寫,按感覺走也很好,體現雅致的修養,不妨寬容一點看,沒必要那么挑剔。”篆刻專家李路平則認為,不存在什么錯誤,可以這么寫,網友如此挑刺,有點為凸顯有文化找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