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4日,趙某夫婦帶著3歲女兒陪朋友來到桂林某汽車銷售公司看車。期間,女兒趁大人不注意,用小石子劃傷了10輛奧迪車,共計造成大小10余處劃痕,其中包括一輛近百萬元的Q8。因為奧迪新車是不能接受噴漆修復劃痕的,店方主張20萬元的賠償,而女童的父母無法接受。
事發后,雙方在調解過程中產生分歧,最終該糾紛訴至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法院。
店方主張20萬元的賠償,并解釋這只是暫定的價格,具體損失以評估為準。店方還表示,作為新車,奧迪是不能接受噴漆修復劃痕的,因為噴漆修復劃痕的車,一旦當成新車賣給消費者,消費者發現之后就可以判定為4S店欺詐,可以得到3倍賠付,因此被劃傷的車只能降價出售。而對于20萬元的巨額賠償,趙某夫婦表示很難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