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此,四川凡高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小明告訴記者,目前首要的是應該通過交警事故責任認定,根據責任劃分雙方車主的責任。如果交強險不夠,還有其他車輛責任商業保險,那么也應該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額度內賠付。
至于賠付的額度,林小明律師稱,車主可以減免對方的賠付額度,但是不得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免除,如果沒賠付前免除,那么保險公司可以不賠;如果已經賠付了車主再說免除責任方的額度,則屬于無效承諾,“因為保險公司照樣可以在賠付范圍內,對過錯方進行追責。”
而對于網友所稱“第三責任險能買多高就買多高”的建議,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理論上確實是三責險買得越高越好,但現在一般車主買的都是100萬。
因為,第三責任險為商業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即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如果沒有足額的三責險作為保障,那么遇著交通事故,涉及對方高額的車輛維修費用,損失可能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