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方股東
“現場不存在暴力擊打,裁判和醫護人員都有相應資質”
“我曉得的細節是,教練曉得王某然的水平,依然讓這個拳手(小龍)打。”活動主辦方成都野蠻怪獸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股東之一、監事王某敬告訴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現場不存在暴力擊打,比賽有現場視頻,比賽裁判第一時間介入終止比賽,醫護人員第一時間救治,裁判和醫護人員都有相應資質。”王某敬透露,目前公司法人石某已被警方控制。
“我們法人不是直接聯系上拳手(小龍),到底是拳手謊報了自己的水平,還是教練謊報了他的水平?”王某敬表示,“法人石某和教練是如何聯系的,這個只有他們雙方當事人清楚。”
“據我了解,全國沒有拳手證,只有搏擊教練資格證。如果拳手是教練推薦上來的,教練又是搏擊教練,我們就認為拳手是教練帶上來的,教練知曉拳手的所有水平。”王某敬透露,對于教練如何跟法人石某說的,只有雙方才知曉。
對于此場比賽對外海報中,小龍的信息是:0KO,0勝,0負,王某敬解釋:“0戰績不等于0基礎,這要區分開,只有職業賽事才算戰績。0基礎是完全不會,0戰績是沒有打過職業賽。”
對于240元的出場費,王某敬也不予認可:“關于出場費,如果拳手贏的話是1000元上下,輸的話是700元左右。”
這場比賽有沒有進行相關備案?“我不太清楚,所有的都是交給法人石某的。”
對方教練
“對手是全國頂尖的職業拳手,曾斬獲金腰帶”
“在成都,圈內不可能有人不知道王某然,這個教練肯定曉得王某然水平。”王某然的師父、圈內人士楊某果告訴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記者找到一篇2016年的報道,文中提到,王某然“16歲就立志走職業格斗道路”、“16歲將41歲的成都白領KO”。
小龍的對手王某然,是什么水平?
楊某果透露,“王某然是很頂尖的職業拳手,擁有金腰帶,全國一流水平。他這個級別(公斤級),他這個年齡段(19歲),能打過他的,全球也找不出幾個。”楊某果透露,最初培養王某然,也是希望他走向世界擂臺。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搜索發現,公開資料顯示:王某然是某泰拳訓練營的創始人,王某然曾獲得世界泰拳MFC金腰帶旗下的shark拳場的金腰帶、泰國曼谷泰皇杯泰拳聯賽57公斤冠軍。
天眼查顯示,楊某果是活動主辦方成都野蠻怪獸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股東之一,他表示,此前根本不知道自己是股東。
楊某果透露,自己事后才得知有這場比賽,“反正安排比賽的人最有責任,安排比賽的人不會是外行,匹配對手是圈內人才能做的事。匹配拳手的人不亞于謀殺犯,怎么可能把一流職業拳手,安排給這種學員都不如的萌新(純新手)。”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嘗試聯系王某然的家屬,對方婉拒采訪。
后續處理
官方:這樣的格斗賽已不需再審批
12月9日,記者聯系上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分局,相關工作人員透露,目前正在調查中。
同一天,記者通過成都市錦江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工作人員了解到,從2014年開始,這樣的格斗賽不再需要向他們進行審批。
2014年,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到:“創新體制機制,簡政放權,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審批,推動職業體育改革,創新體育場館運營機制。”
“如果我之前知道是這樣的地方,我肯定不會去。如果小龍之前知道是這樣的地方,他百分百也不會來,平時我們叫他去KTV唱歌,他都很不愿意去。”小虎表示,小龍和自己一樣都是當天才知道比賽場地的。
“打拳之前,他也沒有跟任何一個親屬說,這也反映我們平時對他的關心太不夠了。”表姐小元說,“這是小龍在為他的無知買單。”
律師:“是否知情不告,造成嚴重傷害?”
對此,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江露仙表示,如果主辦方事前未進行風險提示,如主辦方未提示該選手,對方選手實力與其相差懸殊,最終造成該名選手受傷的,應當認定主辦方存在過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雙方拳手的實力懸殊,主要取決于是主辦方 是否知情不告知,放任了這場比賽可能會對該選手造成嚴重傷害的后果。
至于教練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江露仙表示,需要看教練邀請當時是否知道對手是誰,以及對手的水平如何。
北京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陳小虎律師認為,主辦方應當了解選手的基本情況,并告知參加者,參加者有選擇權,由于主辦方或是教練的過錯導致沒有告知該參加者誤認為是同一水平的選手導致傷害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7條的規定,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應當事人要求,小龍、小虎、小元、小文均為化名)
大學生被金腰帶KO后去世,涉事方無人探望 家屬:醫院還有欠款
被“金腰帶”選手重傷進入ICU昏迷20天后,四川成都在讀大二大學生曉新(化名)的生命永遠停留在了22歲。
12月20日下午,記者從曉新的哥哥處了解到,因為心臟停止跳動,曉新已于今(20)日上午9點過離開人世,目前家屬正在配合警方對曉新的遺體進行尸檢。“我媽媽悲傷過度一直躺在床上,而今天晚上6點,警方就要做尸檢了。”曉新的哥哥說。
11月30日晚,只學習了格斗一個多月的大學生曉新在教練的說服下,在成都參加了一場自由搏擊比賽。
根據現場拍攝視頻顯示,開場僅35秒,曉新被對手踢中左腹部后緩慢蹲下,隨后心臟驟停陷入昏迷。
12月1日凌晨5點過,曉新被緊急轉入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后進入ICU。
悲劇的中心,是一個讓人感到詫異的事實:曉新的對手王某在成都格斗圈內小有名氣,經營著一家泰拳館,此前的戰績是11勝0負3KO,而曉新僅僅是一名沒有任何實戰經驗的初學者,二人的實力水平并不在同一層級。
而帶曉新參加比賽的教練吳某自事件發生后,再未露面。他是否謊報了曉新初學者的水平?
對此,吳某和主辦方成都野蠻怪獸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各執一詞。
吳某向家屬透露,自己明確告知主辦方曉新是初學者,是主辦方匹配對手失誤。
但主辦方一位股東卻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吳某宣稱曉新有一年半的格斗基礎。
當晚10點06分,曉新因為外部重創導致心臟驟停,生命垂危,在新華醫院搶救了5個多小時后恢復心跳,但隨即腹腔內開始快速大量出血,隨即被轉往四川大學華西醫院。
“到了華西,你開始大量便血,上吐下拉,全是血……你幾乎流干了自己的血,靠著輸血維持著微弱的生命,除了給你輸血和打止血針,醫生不敢對你做任何施救,不能推你去做檢查。在我們家屬的強烈要求下,冒著生命危險在12月1號下午4點半左右將你做了部分檢查,然后轉了ICU。”12月6日,曉新的表姐在求助帖里寫道。
曉新一家來自巴中農村,哥哥和父母常年在外務工,生活本不富裕。
此前曉新一天的醫藥費需要2.5萬元。12月9日晚,曉新家人開始通過網絡募集善款。
12日下午,由于醫院賬戶上只剩下3000多元錢難以支撐,曉新家人迫于無奈暫停籌款,將已籌得的73304元的善款提取出來用于曉新的治療。
曉新哥哥告訴記者,截止曉新離世,賬上的醫療費已經花費26萬元,“醫院還有欠款,還沒來得及去查。”
此前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出事后主辦方法人石某的家屬、推廣方以及王某的家屬等前前后后墊付了醫藥費十萬左右,但此后拒絕再支付。
“石某父母的電話打不通,場地方和推廣方也拒絕給錢,都不愿擔責。”
自曉新出事后,警方已第一時間介入,比賽主辦方公司法人代表石某和傷人拳手王某一直在警方控制中,案件尚未有定論。
目前曉新家人正在聯系律師,對于之后的打算,曉新哥哥無奈的表示,只能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
“曉新走了后,警方通知了涉事幾方,但現在沒有一人來探望過我們。”
業內人士:賽事方責任不可推卸
“這樣一場實力如此懸殊的比賽能出現,還引發了如此嚴重的后果,讓大家都非常吃驚和憤慨。”某搏擊職業賽事方專業人士對記者表示,此前,該事件已經引起業內廣泛關注,“大家都在討論不職業不規范的賽事對行業帶來的危害,最重要是如何為選手提供更完善的保障。”然而,今天傳來的不幸消息讓從業者愕然,“對搏擊人是一次警醒,對整個行業也是沉重一擊。”
據媒體報道,賽事主辦方為成都野蠻怪獸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事發后主辦方曾回應,對于參賽選手,辦賽公司只審核體重,對其實力不清楚,且海報上該名大學生選手的零戰績不代表其沒有實力,只是說他沒有參加過大型的職業比賽。
對于這樣的回應,上述業內人士十分憤慨表示,“聽完我就想罵臟話,作為一個專業的賽事組織者,需要有專業的配對師幫助選手配對,要通過對選手的訓練水平、實戰表現來對其實力進行判斷,不能僅根據數字或戰績去評價選手的情況,所以對于選手的實力當然要了解,同時還應提供選手全方位的體檢報告,盡最大可能保護選手,為他們規避風險,因此,作為一個專業的、負責任的賽事組織方,不可能允許實力差距如此懸殊的比賽出現。”
然而,在賽事主辦方的回應中,該名大學生選手的吳姓教練“不可能不知道對手的情況,教練的基本工作之一就是分析對手,是教練不專業不負責。”同時,主辦方透露,該教練是從健身教練轉行至搏擊領域,此前曾參加過公司組織的賽事,對于主辦方來說,無法審核參賽俱樂部或者是教練的資質。
“賽事方確實不會去審核教練或俱樂部的資質,但對于提交上來的運動員夠不夠資格應當清楚。”上述業內人士表示,“造成如此后果,吳姓教練肯定有責任,最起碼對于比賽的風險沒有清楚的認識,嚴重缺乏對選手的責任心,但組織方也應當起到對選手資質審核的責任。”他表示,該名大學生選手的離世讓所有人痛心,同時,不尊重專業性、不負責的賽事組織者也讓整個行業蒙上陰影,“搏擊本就是一個小眾運動,且在一部分公眾印象里帶有‘危險’、‘血腥’的標簽,而不規范的從業者加深了這種固有印象,一顆老鼠屎攪壞一鍋湯,未來迫切需要更多行業規范和行業自律,才能讓從業者看到希望。”
據多家媒體報道,該事件的關聯人以及賽事公司的法人代表石某已被警方控制,目前關于此次案件的具體細節尚在調查中。
格斗(搏擊)
格斗的意思即“打斗、戰斗”。從古到今,人類發明了各種各樣的格斗技,如今世界上有著許許多多不同的格斗技。而格斗有:徒手格斗(沒用武器)和器械格斗(使用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