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認為,雖然中國立法中對單身女性生育權只有一些原則性的、模糊的規定。但按照“法無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只要不損害社會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法律沒有限制或禁止的部分,就是人們的自由空間。可見,在中國,現行法律并沒有禁止單身女性的生育權。而且,允許單身男性凍精,另一方面禁止單身女性凍卵,涉嫌性別歧視,有違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
“如果有條件的女性最好還是盡量在35歲以前自然懷孕和生育。對于那些沒有條件的,我們也應該尊重她們通過凍卵等其他輔助生育技術增加生育機會的權利。”文章稱。
徐棗棗認為,凍卵是女性生育的“保險”或者說“后悔藥”,“我想保留自己健康的卵子,保留生殖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