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有記者從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獲悉,王思聰在該院的三個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均已撤回,該院對其發布的三條限制消費令也已撤銷。王思聰已履行了和解協議約定的第一筆款項5000萬元。
據悉,法院10月12日發布對王思聰的限制消費令,限制其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王思聰被執行案和解
2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發布案情播報,稱某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申請執行某文化發展中心、王思聰仲裁糾紛一案,已和解解決。被執行人已履行了和解協議約定的第一筆款項5000萬元。剩余款項支付期限尚未屆滿,因此,該院未采取限制出境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措施。
12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發布案情播報,稱王思聰已履行了和解協議約定的第一筆款項5000萬元。翻譯過來就是,王思聰欠的1.5億已經還了5000萬了。

王思聰被限制消費事件始末
今年11月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警告王思聰,執行標的是151437841元,意思就是讓王思聰趕緊還1.5億。如逾期不還,王校長就會被列入失信名單,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老賴”名單。
但是王思聰一直到11月22日都沒還錢,于是11月22日當天,北京市二中院新聞辦負責人表示:“截止到目前,因未按執行通知書要求履行還款義務,故我院已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并查封王思聰名下的房產、車輛、銀行存款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