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5日,王思聰限消令和解登上熱搜,12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官微發布消息,某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申請執行某文化發展中心、王思聰仲裁糾紛一案已在北京二中院和解解決,申請執行人已于2019年12月23日向二中院提交解除查封、凍結、限制消費措施的申請,二中院將對該案作結案處理,并陸續解除對被執行人王思聰采取的執行措施。
據悉,該案經雙方當事人積極協商,已于2019年12月2日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某文化發展中心、王思聰已履行了和解協議約定的第一筆款項5000萬元。目前,和解協議約定的剩余款項支付期限尚未屆滿;二中院在執行過程中,鑒于及時采取了凍結賬戶存款、查封房產、車輛、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以及被執行人按時申報財產、積極與申請執行人協商;同時,申請人未向二中院申請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等因素,故二中院未對王思聰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措施。
據南都此前報道,11月4日,王思聰及珺娛(湖州)文化發展中心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1.5億余元。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信息顯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11月19日向王思聰下達了限制消費令。此次限消令立案執行申請人為嘉興璟字悌為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申請執行王思聰國內非涉外仲裁裁決,因他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