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事件的后續事宜已移交給相關部門處理。飼養動物傷人主人如何擔責?
(一)須為飼養的動物。飼養的動物是相對于野生動物而言的,指被人所占有、控制并喂養的動物。不包括微生物(細菌、病毒),因微生物致人損害的,應依照《侵權責任法》第72條規定的高度危險物致人損害承擔責任。
(二)須因飼養的動物獨立加害造成他人損害,換言之,“動物危險實現”。所謂動物“獨立加害”,指動物自主或者在外界刺激下基于其本能而不是在人的有意識的強制或者驅使下實施自身動作,從而導致他人人身、財產損害。
(三)須給他人的財產、人身造成損害。動物致人損害的形態可分為:
1、動物致人損害的獨立動作多為積極動作,如牛抵人,馬踢人等;但在某些具有造成損害的特別危險情況下,動物的消極動作也可構成動物致人損害,如牛臥于鐵軌導致火車出軌。
2、動物致人損害,既可以是直接加害于他人;也包括動物的動作間接致人損害,如馬受驚后撞翻路旁的車輛,因車輛翻到而致人損害。
3、動物致人損害除包含積極的人身、財產損害外,還包括動物造成妨害狀態,如惡狗當道,阻嚇未成人致無法通行。受到妨害者自可請求排除妨害,因此受有損失的(如因繞道多支出的費用),有權請求賠償。 飼養動物傷人怎么索賠?
1、雙方協商。動物致人傷害行為發生后,受害人可以和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進行協商,達成賠償協議.雙方對協議自愿履行后,受害人索賠權利得以實現。
2、請求有關部門調解。雙方可以選擇在律師、人民調解委員會、村委會、居民委員會以及鄉、鎮人民政府、派出所主持下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并履行的,受害人權利得以實現。
3、民事訴訟。雙方達成不了協議或協議后對方不履行,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