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昨天起,《江蘇省租賃住房治安管理規定》正式施行。

王晨在園區青劍湖有一套閑置房屋想出租,正值新規發布,他一大早就趕到中介機構了解相關信息。新規規定,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時應查看承租人、經辦人、實際居住人身份證件、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件,登記有關信息,并向公安機關申報登記租賃住房居住信息。
王晨認為這樣做還是有必要的,自己可以更加了解租客是一個什么樣的人。
記者從市公安局了解到,市民自主出租房屋的,除了可以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公安機關委托的機構申報,還可以通過網絡端進行申報。
蘇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民警孔興國介紹,房主可以通過關注公安微警務微信公眾號, 點擊進入居住信息申報模塊來進行申報。 還有一個方法是下載“安居蘇州”手機APP申報。
通過中介、互聯網平臺、房屋所在地物業、社區居委會等第三方機構進行出租的房屋,所需信息可由第三方進行申報。房地產經紀機構、互聯網平臺經營者應當自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7日內,向公安機關申報登記信息。
孔興國介紹,這么做為公安工作提供了基礎信息的數據支撐,如果房東不主動申報相關信息,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同時依法進行處罰。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并記入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