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至,張家港一男子陸某喝酒后,在酒精作用下,一時沖動居然直接開車去要賬,最后賬沒要到,還攤上事了。
近日中午,陸某駕車去常陰沙管理區常東社區養螃蟹的魚塘處,準備給朋友崔某送錢,之后與其一起在魚塘邊的小木屋吃飯,席間陸某喝了有2兩白酒、2兩多的養生酒還有2小碗自家釀的米酒。酒足飯飽之后,陸某突然想起另一個朋友顧某借了自己800元一直沒還。當天下午2點多,陸某借著酒勁,開車執意要去顧某的水產養殖場向其要賬。
當陸某駕駛小轎車沿著常沙路由南向北開了1公里左右,行駛至梁豐大道路口時,一不留神撞到了車前騎著人力三輪車的一個老頭,車頭重重地撞在三輪車后面,老頭也摔倒在地。陸某一下子清醒了過來,連忙下車查看情況,問老人要不要去醫院。但是,想到自己自己剛剛將錢借給了崔某,現身無分文,便決定先開車去朋友顧某家把錢要回。剛到顧某家沒過幾分鐘,老人的兒子騎著電瓶車找過來了,陸某慌忙躲避下,車也顧不得開,失足掉進顧某家的池塘里。老人兒子誤以為陸某開車撞人后想逃跑,便立即報警了。
民警到達現場后,聞到了陸某身上有一股濃濃的酒味,而且滿臉通紅渾身濕透。民警詢問陸某是否喝酒了,陸某當場便承認自己喝了酒,但是自己是去借錢送老人到醫院檢查,沒想逃跑。因為陸某全身濕透,民警遂先讓其聯系家屬送衣物到樂余中隊,隨即現場對陸某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測試結果高達242mg/100ml。隨后,民警將陸某帶至張家港市第五人民醫院抽取血樣做進步檢驗。經過血檢,陸某血液中的乙醇濃度為171mg/100ml,超過80mg/100ml醉酒臨界點,已涉嫌危險駕駛。
民警根據相關規定,對陸某處于處于吊銷駕駛證,并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嚴厲處罰,且還要刑事拘留。事后,陸某后悔不已,不該心存僥幸,酒后還要逞強開車。所幸老人并無大礙,陸某賠償了老人3000元的醫療費用后,接下來還需面對法律的嚴懲。(蘇報融媒記者 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