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佩戴原則
(一)個人獨處、自己開車或獨自到公園散步等感染風險較低時,不需要佩戴口罩。
(二)在非疫區空曠且通風場所不需要佩戴口罩,進入人員密集或密閉公共場所需要佩戴口罩。
(三)在疫情高發地區空曠且通風場所建議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進入人員密集或密閉公共場所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顆粒物防護口罩。
(四)有疑似癥狀到醫院就診時,需佩戴不含呼氣閥的顆粒物防護口罩或醫用防護口罩。
(五)有呼吸道基礎疾病患者需在醫生指導下使用防護口罩。年齡極小的嬰幼兒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
(六)棉紗口罩、海綿口罩和活性炭口罩對預防病毒感染無保護作用。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日期另行通告。原粵防疫指辦通〔2020〕1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