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介紹,黃登英因犯貪污罪,一審獲刑十年,其不服上訴,恩施州中院于2014年2月18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判決書下來后,黃登英被送往武漢女子監獄服刑。“在恩施關了兩年多,判決生效后,送到武漢服刑。她經濟條件好,出事之前就給女兒在北京買了房。”
2019年8月13日,武漢中院裁定書顯示,因符合減刑條件,再次將罪犯黃女士的刑罰減去有期徒刑7個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黃登英如何到的武漢?
其家屬接受財新采訪時表示,黃女士刑期已滿,滯留武漢,監獄方主動要求放人;其家屬稱去接應黃女士時并不知道其已經發燒;在開車回京的路上,才發現武漢女子監獄爆發疫情的消息上了熱搜,回京后他們依法申報,配合疾控工作。
2月27日下午,記者撥通了黃登英女兒覃某的電話。對于黃登英如何從武漢到的北京,她不愿多談。她說,現在有很多焦頭爛額的事兒需要處理,“網上很多消息都是假的。”具體哪些消息虛假,覃某稱,很忙,有別的事情在處理,然后匆匆掛斷電話。
此后,紅星新聞記者給覃女士發短信,其亦未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