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到,在特殊檢測部分,明確了應當進行抗體檢測,有條件的開展病毒中和試驗確定抗體效價。要求,新冠病毒血清/血漿IgG抗體定性檢測呈反應性且160倍稀釋后按照試劑說明書要求檢測仍為陽性反應;或新冠病毒血清/血漿總抗體定性檢測呈反應性且320倍稀釋后按照試劑說明書要求檢測仍為陽性反應。有條件的實驗室可以開展病毒中和試驗確定抗體效價。捐獻血漿者有妊娠史或輸血史的,建議篩查HNA及HLA抗體。
此外,人體感染病毒后產生的IgM抗體,在急性感染期達到峰值后逐步下降,通常會持續存在8-12周或更長時間。康復者血漿中具有治療價值的是IgG抗體,而IgM抗體存在并不影響治療效果,因此在特殊檢測中不再要求進行IgM抗體的檢測。
此外,《方案》圍繞康復者血漿中和病毒的治療目的,細化了臨床使用的適應證、禁忌癥和不宜使用的情況。康復者血漿主要用于病情進展較快、重癥、危重癥新冠肺炎患者。原則上病程不超過3周;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或臨床專家判定患者存在病毒血癥,在病情急性進展期應當盡早使用。
不宜使用的情形包括:危重癥終末期,多器官功能衰竭無法逆轉的;非中和新冠病毒目的的治療;臨床醫生綜合評估認為存在其他不宜輸注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