瀟湘晨報記者試圖聯系爆料人和涉事法院,未果。
3月12日下午,湖北省高級法院發布一則《通告》,稱涉事法院干部是許多,辦公室四級調研員,現在院防疫工作專班工作。

通告稱,省法院高度重視并研究決定:一是該同志立即停職。二是請省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組進行調查。三是全力支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四是從這一事件中吸取教訓,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
另據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武昌大隊官方微博通報:2020年3月11日晚20時50分左右,許某(男,42歲,某單位四級調研員)駕駛一輛小型轎車,沿沙湖大道由南向北行駛至徐東大街右轉時,與另一輛小型轎車相撞,車輛受損,無人員受傷。
民警對許某進行酒精篩查,并依法抽取血樣。經檢驗,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84.6毫克/每百毫升,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目前,交管部門已對許某刑事立案,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