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湘直播涉嫌違法
“李湘的這段直播內容,涉嫌違反了三部法律。”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邱寶昌表示。邱寶昌指出,涉嫌違反的三部法律分別是:第一,《廣告法》第九條規定,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李湘使用了“絕對”這樣的語言;第二,在描述羊肚菌時,容易誤導消費者以為羊肚菌有治病功能;第三,違反《食品安全法》第73條,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其實這段廣告詞對于有做這方面工作的人來看,是很容易看出這樣的宣傳是有問題的,而李湘及其團隊卻沒有意識到,如果違法李湘會遭到處罰嗎?邱寶昌進一步解釋,一旦直播商品出了問題,懲罰對象也分為兩種:如果直播間的運營者就是李湘,李湘肯定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直播間的運營者另有其人,那么除了要對運營者進行處罰,同時也要對帶貨人進行處罰。